
安于本業。 漢 桓寬 《鹽鐵論·備胡》:“是以行者勸務,而止者安業。” 唐 韓愈 《論淮西事宜狀》:“徵役百端,農夫織婦,不得安業。”《清史稿·阿哈出傳》:“敕分領所屬,守法安業,毋事争鬭。”
安業是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安居樂業,即生活安定,專心從事自己的職業或産業。該詞蘊含了社會穩定、民生富足的理想狀态。以下從詞典釋義、古籍用例及現代延伸三方面詳解:
安居樂業
指人民安定地生活,穩定地從事職業或經營産業。“安”強調安定無擾,“業”指職業、生計或産業。整體描述社會太平、百姓各得其所的狀态。
來源參考: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年)第3卷第1123頁。
産業安定,無遷徙之憂
側重指産業穩固,無需因戰亂、賦役等被迫流離,可長期經營生計。
來源參考: 《辭源》(商務印書館,2015年修訂版)第1016頁。
漢代經濟政策中的“安業”
西漢桓寬《鹽鐵論》多次提及“安業”作為治國目标:
“百姓安業,無饑寒之憂”(《鹽鐵論·力耕》)
此句強調通過發展農業使民衆生活穩定,免除生存憂慮。
來源參考: 桓寬《鹽鐵論》,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327頁。
唐代戶籍制度關聯
《唐律疏議》規定戶籍登記需确保“人安其業”,即通過制度保障百姓穩定從業,避免流散。
來源參考: 劉俊文《唐律疏議箋解》,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521頁。
鄉村振興政策語境
當代官方文件常以“安居樂業”描述農村發展目标,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強調“讓農民安居樂業”。
來源參考: 國家發改委《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第三章第一節。
成語化表達
現代漢語中,“安業”單獨使用較少,多以“安居樂業”這一成語出現,強調社會和諧與民生保障。
來源參考: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8頁。
“安業”作為曆史詞彙,承載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對社會穩定與民生富足的追求。其釋義根植于古代經濟政策與法律文獻,現代則融入“安居樂業”的成語體系,持續體現社會治理的核心價值。
“安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安于本業,指個人或群體在職業或事業上保持穩定狀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例句,可參考《漢書》《元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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