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償還債務的利息。《新唐書·杜亞傳》:“ 亞 計窘,更舉軍帑錢與甸人,至秋取菽粟償息輸軍中,貧不能償者發囷窖略盡,流亡過半。”
償息是漢語複合詞,由“償”與“息”兩個語素構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償還利息的行為”,特指債務關系中按約定支付本金産生的利息部分。從構詞角度分析,“償”表示歸還、抵消,如“償還”“償債”;“息”指資金使用産生的成本,如“利息”“股息”,二者組合後形成經濟學術語。
在金融領域,償息具有明确的法律屬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5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這為償息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現代銀行業務中,償息頻率可分為月付息、季付息等類型,具體以《貸款通則》約定的計息周期為準。
該詞彙常見于債券交易、銀行貸款等場景。《中國金融百科全書》特别強調,償息與還本構成債務履約的兩大核心要素,區别于單純的本金償還行為。在會計處理上,償息支出通常計入財務費用科目,屬于企業經營的重要成本項目。
“償息”是一個經濟領域的術語,主要含義為償還債務的利息。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原文或權威經濟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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