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按限定時日依次催納錢糧。《清會典事例·戶部·催科》:“﹝ 康熙 ﹞三十九年題準:徵糧設立滾單,於納戶名下,註明田畝若幹,該銀米若幹,春應完若幹,秋應完若幹。分作十限,每限應完若幹,給發甲内首名,挨次滾催,令民遵照部例。”參見“ 滾單 ”。
“滾催”屬于漢語中較為生僻的動詞短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反複催促”或“連續不斷地催讨”。根據《漢語大詞典》對“滾”字的釋義,“滾”含有滾動、連續動作的意味,引申為動作的持續性;而“催”指通過語言或行動促使對方加快進度。組合後多用于形容對欠款、任務等事項進行高頻次、遞進式的督促行為,常見于明清小說及近代經濟文書中。
例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錢谷部》記載:“滾催之法,須執硃票嚴限”,此處特指官府對賦稅的階梯式追繳手段。現代語境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但在民間借貸、項目管理等領域仍保留着“分層級加強催辦力度”的引申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強度與方式。
“滾催”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與古代錢糧征收制度相關,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按限定時日依次催納錢糧,是清代稅收管理中的一種制度。通過“滾單”将納稅戶的田畝、應繳銀米數額分期限标注,依次傳遞催繳,确保按時完成征收。
該詞最早見于《清會典事例·戶部·催科》:
康熙三十九年規定:征收錢糧時設立滾單,注明每戶田畝數、應繳銀米數額,分春、秋兩季各十限(十期),每期繳納固定額度,由甲内首名(負責人)依次傳遞催繳。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提到“滾催”可引申為形容急迫、催促的狀态,例如形容工作或生活節奏緊張。但此用法多見于網絡解釋,權威曆史文獻中未體現該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清代稅收制度,可參考《清會典事例》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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