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例子;榜樣。 元 關漢卿 《窦娥冤》第二折:“勸普天下前婚後嫁婆娘每,都看取我這般傍州例。” 元 鐘嗣成 《一枝花·自序丑齋》套曲:“一箇斬蛟龍秀士為高第,升堂室今古誰及;一箇射金錢武士為夫壻,韜略無敵,武藝深知。丑和好自有是和非,文和武便是傍州例。” 明 康海 《中山狼》第四折:“俺隻索含悲忍氣,從今後見機莫癡。呀,把這負心的 中山狼 做傍州例。”亦省作“ 傍州 ”。 元 無名氏 《醉寫赤壁賦》第二折:“ 韓吏部 李翰林 他今日立下傍州,他每是遭流的罪罪首。”
“傍州例”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該成語指通過特殊案例或行為警示他人,避免重複犯錯,強調以典型事例作為榜樣或教訓。
如今多用于強調典型案例的示範作用,既可指正面榜樣,也可指反面教訓,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指向。
提示:若需具體文學作品中的使用案例,可參考《窦娥冤》《中山狼》等元代戲劇原文(來源)。
《傍州例》是指傍州的法令或者法規。傍州指的是距離中央政權較遠的州縣,這些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的法規,即《傍州例》。
《傍州例》的拆分部首是“彳”和“心”,其中“彳”是指“行走”的意思,而“心”則表示字義的核心部分。
根據拆分的部首,“傍州例”的總筆畫數為12畫。
《傍州例》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中國古代,中央政權的法令難以及時推廣到邊遠地區,因此,邊遠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規,這些法規就被稱為《傍州例》。
繁體字形式下,《傍州例》的寫法為「傍州例」。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古時候,《傍州例》的寫法可能會略有變化,但其基本意思和音韻沒有改變。對于古代漢字的确切寫法,需要參考古代文獻和研究。
1. 根據《傍州例》,在傍州地區禁止私自狩獵。
2. 這個地方的《傍州例》規定了嚴厲的刑法。
1. 例程 2. 示例 3. 法例 4. 習例 5. 刑例
1. 地方法規 2. 地方規定 3. 地方制度
中央法令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