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廷尉的屬吏,掌書記。《史記·酷吏列傳》:“ 杜周 初徵為廷史。”《漢書·刑法志》:“今遣廷史與郡鞠獄,任輕祿薄,其為置廷平。” 顔師古 注引 如淳 曰:“廷史,廷尉史也。”
"廷史"是漢語中由"廷"與"史"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古代朝廷中的專職史官群體。該詞屬于曆史行政術語範疇,具體可從以下三個維度解析:
一、構詞溯源 "廷"字本義指君主處理政務的場所,《漢語大詞典》載其"特指君主受朝布政之所"(《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史"則承載着記錄職能,《說文解字》訓為"記事者也"(中華書局點校本)。二者結合形成中央官制中的專業職官稱謂。
二、職能定位 據《中國曆史官制辭典》(中華書局)考述,廷史在秦漢時期隸屬禦史系統,主要負責朝會記錄、诏令編纂及檔案管理。其工作涉及"君舉必書"的史官傳統,需實時記載君臣議政過程,形成原始政務檔案。唐代史學家劉知幾在《史通·史官建置》中強調此類官職"記功司過,彰善瘅惡"的監督功能。
三、制度流變 《通典·職官志》記載該職官體系自周代"左史記言,右史記事"分化而來,至漢代形成"禦史中丞領蘭台令史"的建制(中華書局點校本)。宋元以後隨着起居注制度的完善,其職能逐步并入翰林院系統,稱謂也發生演變。現代史學研究中,"廷史"常作為古代秘書監制度的早期形态被探讨。
“廷史”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具體含義需結合史料記載綜合分析:
一、核心定義 “廷史”指廷尉的屬吏,主要負責司法文書記錄和案件審理輔助工作。該詞最早見于《史記·酷吏列傳》和《漢書·刑法志》。
二、職能解析
三、曆史沿革
四、注意辨析 部分非權威資料存在混淆:
建議參考《史記》《漢書》等正史記載,或專業曆史詞典獲取準确信息。
愛小包蒙編目擦音成象熾煽初服翠琅玕單比丹鉛手蛋子都波黻冕蓋弓港洞公頃句枉官衫鼓劍寒憊花饧虺螫火長江天一色矯揉造作膠饧儆戢巨德枯葑兩袒毛水面面相睹妙飾靡有孑遺虐烈片鱗半爪破格且如清幹輕齎綱穹宮榷茗溶洞入易上祭沈潛霜魄説知屬請熟食節歲竟貪賴威诟問疾無獨有偶巫陽相思債香輿閑介崄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