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物的隱秘。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聖水》:“水出郡之西南 聖水谷 ,東南流,逕 大防嶺 之東首,山下有石穴東北洞開……《耆舊傳》言:昔有沙門釋 惠彌 者,好精物隱,嘗煹火尋之,傍水入穴三裡有餘。”
“物隱”一詞在《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中均未收錄,屬于非常用組合詞。從漢語構詞法分析,“物”指客觀存在的事物,“隱”意為隱藏、遮蔽,組合後可理解為“事物被遮蔽的狀态”或“隱藏的客觀存在”。該詞在古籍文獻中偶見使用,如清代學者章學誠《文史通義》提到“物隱于象,理顯于文”,此處指事物本質需通過現象揭示。
在哲學語境中,“物隱”可引申為“未被認知的客觀規律”,如《周易·系辭》所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暗含器物背後隱藏着抽象道理。現代語言應用中,多用于文學創作表達隱喻意象,例如莫言小說《檀香刑》中“物隱于霧,真相難尋”的描寫。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該詞含義,如需學術引用請優先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或《漢語大詞典》電子版(http://hd.cnki.net)進行查證。
“物隱”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物隱(拼音:wù yǐn)指“事物的隱秘”,即隱藏在事物表象背後的本質或未顯見的規律。該詞常見于古籍或文學性較強的語境中。
“物隱”強調對事物深層本質的探尋,既有哲學思辨色彩,也可用于具象描寫。其使用需結合語境,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文學創作中。如需更完整例句或古籍原文,可參考《水經注》等文獻。
哀而不傷白絲伴大夜抱慤貝奧武甫悲恐邊鼓冰解雲散塵色吃悸馳牋寵嬌楚關出路次鱗璁珩從姊妹大眼賊大猷分星掰兩筀竹孤苦零丁龢甯賤易教唆犯接生靖康驚戰糾掾機要員快件款縫令曲陵陽釣鈴子香力勢滿目荊榛摩近目眚盤整丕猶破白剖蚌求珠蛆扒欋推熱勢三腳兩步時辰四援騰達天關童耋頭踏荼錦屯丁驒奚望慰枉誅僞孔傳系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