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附埋葬。
托葬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将逝者的靈柩暫時安葬于非最終墓地的行為,通常帶有臨時性、過渡性的特點。以下從詞典釋義、文化背景與應用場景進行詳細闡釋:
根據《漢語大詞典》,“托葬”指暫時安葬或寄葬,即因客觀條件限制(如路途遙遠、時局動蕩待吉日或家族墓地未備妥等),無法立即歸葬故裡或正式下葬,而将棺柩臨時安置于他處的喪葬形式。其字義可拆解為:
托葬習俗源于中國古代的喪葬倫理,尤其重視“歸葬祖茔”的傳統。當無法實現這一目标時,便衍生出權宜之計的托葬:
古代交通不便,客死他鄉者需暫厝(停放)或淺葬于當地,待日後遷回祖墳,如唐代詩人杜甫因戰亂貧病卒于湘江舟中,其子嗣将其靈柩“托葬”于嶽陽,四十餘年後方歸葬河南故裡(參考《中國喪葬史》。
傳統喪禮講究“蔔葬”,即通過占卜選定風水吉地與下葬時辰。若時機未至,則需托葬以待吉期(見《儀禮·士喪禮》相關研究。
戰亂、災荒時期,民衆流離失所,托葬成為普遍現象。如明清移民潮中,南下族人常将亡者托葬于異鄉,立碑銘刻“暫厝”字樣,以示後裔遷葬之責(《中國移民史》記載。
在現代語境中,“托葬”一詞雖較少使用,但其形式仍存:
托葬需區分以下概念:
參考資料
“托葬”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托葬(tuō zàng)原指将逝者的遺體依附于他人墓地安葬,即“依附埋葬”。例如《漢書·賈山傳》提到“使其後世曾不得蓬顆蔽冢而托葬焉”,《舊唐書》中也有羅士信葬于恩人墓側的記載。
部分資料(如查字典)提到其引申為“将事物委托他人處理”,但這一用法在古籍和現代語境中較少見,可能屬于特定語境下的比喻表達。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喪葬習俗,如依附家族墓地或恩人墓旁安葬的行為,現代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
總結來看,“托葬”的核心含義是“依附埋葬”,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舊唐書》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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