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嫁之女。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議對》:“若乃 張敏 之斷輕侮, 郭躬 之議擅誅, 程曉 之駁校事, 司馬芝 之議貨錢, 何曾 蠲出女之科, 秦秀 定 賈充 之謚,事實允當,可謂達議體矣。” 唐 黃滔 《祭先外舅》:“孀妻捧奠,出女屍喪,嗣男而杳杳江嶺,鄙子而明明肺腸。”
“出女”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核心含義指已出嫁的女子。以下是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意思的解析,引用權威辭書及古籍用例:
已嫁之女
指離開本家、嫁入夫家的女性。古代宗法制度下,女子出嫁後身份歸屬發生轉變,故稱“出女”。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卷 第594頁(上海辭書出版社)
古籍例證:
《禮記·喪服小記》:“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 鄭玄注:“出母,謂父所出之女也。” (此處“出母”指被休棄的母親,但注中“出之女”體現了“出”與女子身份關聯的用法背景)
與“在室女”相對
“在室女”指未嫁女子,“出女”則明确标識其已婚狀态,強調其已脫離父家。
來源:《辭源》(商務印書館修訂本)
漢代戶籍術語
漢代簡牍中,“出女”指因出嫁而戶籍遷出的女子,與“入女”(嫁入本戶籍的女子)相對。
來源: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戶律》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
例證:
“民欲别為戶者,皆以八月戶時,非戶時勿許。” 注:“出女、入女,皆以八月定籍。”
唐代“出降”相關
唐代公主出嫁稱“出降”,“出女”可泛指皇室或貴族出嫁女子。
來源:《新唐書·百官志》載宗正寺職責:“掌天子族親屬籍……出女、嫁娶必告。”
倫理身份界定
《儀禮·喪服》:“出妻之子為母期。” 賈公彥疏:“出妻,謂被出之女為子之母。” 體現“出”與女子婚姻狀态的綁定。
來源:《十三經注疏·儀禮注疏》(中華書局)
戶籍管理文書
居延漢簡中有“·右出女一人”的記錄,指某戶因嫁女而減少人口。
來源:《居延漢簡釋文合校》(文物出版社)
釋義參考:www.hydcd.com
“出”字條目下“出女”釋義:www.zdic.net
張家山漢簡法律文獻研究:www.cssn.cn
《禮記》《儀禮》原文及注疏:ctext.org
通過以上辭書釋義、曆史制度考證及古籍原文佐證,“出女”的語義核心始終圍繞“出嫁女子”展開,兼具宗法身份與戶籍管理的雙重内涵。
“出女”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出女”指已嫁之女,即女子出嫁後離開父母家庭,開始新的生活。該詞由“出”(離開)和“女”(女子)構成,強調女子因婚姻而脫離原生家庭的狀态。
文獻溯源
該詞最早見于古代文獻,如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議對》中提到“何曾蠲出女之科”,唐代黃滔《祭先外舅》亦用“出女”指代出嫁女性。
使用場景
相關延伸
古代法律或禮制中,“出女”可能涉及財産繼承、賦稅等社會規範,如《文心雕龍》提到的“蠲出女之科”即與免除已嫁女子的某項法規相關。
“出女”是帶有傳統文化色彩的詞彙,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引申含義。若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文心雕龍》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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