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aitor to the people] 嚴重危害國家、人民利益,給國家、人民帶來重大損害的罪人
與民賊相搏。——孫文《<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殘害人民的人。《孟子·告子下》:“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 明 孫仁孺 《東郭記·綿駒》:“知其罪者復何人,今之民賊真堪駡。” 清 唐甄 《潛書·省官》:“官多,則祿不得不薄;祿薄,則侵上而虐下,為盜臣,為民賊。” 朱錫梁 《白門懷古》詩:“塔毀留鐵鑊,龐大無所用。用之烹民賊,可救萬萬衆。” 徐遲 《地質之光》:“ ********* 懂得了血海深仇,從此和那個**勢不兩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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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賊”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民賊”指殘害人民、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人,常與“獨夫”連用為“獨夫民賊”,特指暴虐無道的統治者或禍國殃民者。
古代典籍
近現代用法
孫中山在《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略》序中提到“與民賊相搏”,将“民賊”擴展至禍國殃民的罪人。
“民賊”具有強烈的貶義色彩,多用于曆史或政治語境中批判殘害民衆的統治者或勢力。如需了解更多文獻用例,可參考《孟子》及相關曆史文本。
《民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意思指的是對民衆不利的人或集團,特指背離民衆利益、為虎作伥者。
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首,分别是“民”和“賊”。其中,“民”的部首是“亻”(人),“賊”的部首是“貝”(貝币),表示財物。
根據《漢字結構規範》的規定,拆分後的“民”有3畫,“賊”有9畫。
《民賊》一詞最初出現于古代的文獻中,後來經過演變和發展,逐漸被用來形容那些背棄人民利益的人或團體。
《民賊》的繁體字為「民賊」。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可以用「-{從}-」表示「民」,用「貝」表示「賊」。
1. 這些官員明明是為百姓服務的,卻變成了真正的民賊。
2. 那家公司的老闆隻顧着自己的利益,完全是個民賊。
相關的組詞有:民主、賊子、民間、民意等
近義詞有:污吏、奸臣、豺狼等。
反義詞有:忠誠、正直、公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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