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申雪。 宋 範仲淹 《奏災異後合行四事》:“一斷之後,雖冤莫伸;或能理雪,百無一二。” 宋 洪邁 《容齋隨筆·溫公客位榜》:“至於整會官職差遣,理雪罪名,凡幹身計,并請一面進狀, 光 得與朝省衆官公議施行。”
理雪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申辯冤屈、洗刷罪名,多用于司法或申訴語境。以下從釋義、語源、用法三個角度分析:
本義解析
“理”指申辯、審理(《漢語大詞典》),如“理冤”即申冤;“雪”指洗刷、清除(《古代漢語詞典》),如“雪恥”。二字組合強調通過申辯澄清冤情,恢複清白。
來源:《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
引申義
引申為對不公事件的申訴與糾正,常見于曆史文獻中描述平反冤案的行為。
宋代司法文書
宋代《名公書判清明集》載:“累經台府理雪,積有卷宗”,指多次向官府申訴冤情。
來源:《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十二
曆史事件記載
《宋史·刑法志》提及“理雪”制度,是宋代司法中複審冤案的正式程式,如“諸路監司受理雪訴”。
來源:《宋史·卷二百一·刑法志》
現代漢語中,“理雪”多用于學術研究、曆史文獻解讀或法律史讨論,如研究古代司法制度時描述申訴機制。日常口語已罕用,但保留在專業文獻中。
“理雪”作為古漢語詞彙,承載了傳統司法文化中申冤平反的核心概念,其釋義需結合“理”的辯白性與“雪”的清除性理解,本質是通過程式正義恢複公正。現代使用需注意語境適配性。
“理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申雪、洗刷冤屈,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根據權威古籍及詞典(、),“理雪”指通過申訴或法律手段平反冤屈,即“申雪”。例如:
構成與演變
有觀點認為“理雪”是“理解他人困境并幫助”(),但這一解釋缺乏古籍依據,可能是對字面義的誤讀。例如“雪”在古漢語中更側重“洗刷”而非“雪花”的引申義。
如需進一步查閱,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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