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京雜記》卷三:“ 高祖 初入 鹹陽宮 ,周行庫府,金玉珍寶,不可稱言。其尤驚異者……有方鏡,廣四尺,高五尺九寸,表裡有明,人直來照之,影則倒見。以手捫心而來,則見腸胃五臟,歷然無礙。人有疾病在内,則掩心而照之,則知病之所在。又有女子邪心,則膽張心動。 秦始皇 常以照宮人,膽張心動者則殺之”。後多以“明鏡高懸”比喻官吏執法嚴明,判案公正,或辦事明察秋毫,公平無私。 元 關漢卿 《望江亭》第四折:“今日個幸對清官,明鏡高懸。” 清 沉起鳳 《諧铎·訟師說訟》:“況南面折獄者,明鏡高懸有幾人哉?”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英傑歸真》:“伊答曰:‘ 幹王 明鏡高懸,真僞立見。’”
明鏡高懸(míng jìng gāo xuán)是一個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漢語成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面本義
“明鏡”指光亮清晰的銅鏡,“高懸”意為高高懸挂。古代官府常在公堂懸挂“明鏡高懸”匾額,象征官員判案如明鏡照物,公正無私。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年)第5卷第123頁。
引申義
比喻執法者明察秋毫、公正嚴明,或泛指洞察是非、公正無私的品格。
來源:《成語源流大辭典》(中華書局,2011年)第987頁。
此成語源于晉代葛洪《西京雜記》 記載:
秦始皇有一面方鏡,能照見人心善惡,後置于宮廷。漢代官員仿此意,在公堂懸鏡以示清廉。
來源:《西京雜記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卷三·第八篇。
司法公正象征
現代司法體系中,“明鏡高懸”仍被用以強調法律的公開透明與法官的廉潔正直。
來源:《中華法學大辭典》(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年)“司法文化”條目。
文化隱喻
引申為對事物本質的透徹認知,如“曆史如明鏡高懸,映照興衰規律”。
來源:《中國成語分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304頁。
“明鏡高懸”融合器物象征(銅鏡)、司法倫理(公正)與哲學隱喻(明辨是非),是中華法制文化與道德觀的重要載體。
“明鏡高懸”是一個漢語成語,具有以下多角度的含義和用法:
“這位法官詳查案情,明鏡高懸,使冤獄得以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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