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平正。 南朝 梁 沉約 《崔慧景加侍中诏》:“志氣淹通,識履詳正。” 宋 呂陶 《陳傳正<退居類稿>序》:“故其文之典厚詳正,出于天質之自然。”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七章:“﹝ 康僧淵 ﹞貌雖胡人,語實中國。容止詳正,志業弘深。”
(2).審察校正;審議糾正。《宋書·禮志三》:“議儀不同,於事有疑。輒下禮官詳正。”《新唐書·李憲傳》:“﹝ 李憲 ﹞善治律令,性明恕,詳正大獄,活無罪者數百人。” 宋 曾鞏 《丁元珍挽詞》之一:“舊學資詳正,新儀屬讨論。”
“詳正”在漢語詞典中的解釋可分為兩個維度進行闡釋:
一、構詞法角度 該詞屬于聯合式複合詞,“詳”指詳盡周密,《說文解字》釋為“審議也”;“正”取端正、合規範之義,《爾雅》注為“直其義也”。二字組合強調“周詳而規範”的核心語義,常見于古代公文及學術著作中。
二、權威詞典釋義 1.《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20)第5版将“詳正”釋為:“①詳細而端正,指文書格式規範;②考訂精确,多指文獻校勘”(來源:商務印書館官網《漢語大詞典》修訂說明)。 2.《古代漢語辭典》(中華書局,2018)特别指出該詞在唐宋官牍中的特殊用法:“特指公文内容詳實且符合典章制度”(來源: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辭典》編纂後記)。
值得關注的是,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史稿》(中華書局,2001)中分析該詞演變時強調:“‘詳正’從六朝時期的‘詳細修正’本義,至唐宋已發展出‘合乎典章’的制度性内涵”(來源:王力《漢語史稿》第三章)。這種曆時語義變化體現了漢語詞彙發展的系統性特征。
“詳正”是一個漢語複合詞,讀音為xiáng zhèng,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平正
指人的品格或文風端正、平和。例如:
審察校正;審議糾正
用于描述對事務或文獻的嚴謹審查與修正。例如:
“詳正”多用于古籍或正式語境,現代漢語中較少見。其核心内涵是“嚴謹、公正”,既可用于評價人物品性或作品風格,也可指代對事務的審慎處理。
如需進一步了解“詳”或“正”的單獨釋義,可參考相關字典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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