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熟悉,明了。《後漢書·胡廣傳》:“練達事體,明解朝章。”《北史·崔子樞傳》:“ 子樞 明解世務,所居稱職。”《敦煌變文集·秋胡變文》:“洞達《九經》,明解《七略》。”
(2).明達,對事理認識透徹。《北史·甄琛傳》:“ 琛 性輕簡,好嘲謔,故少風望。然明解有幹具,在官清白。”
"明解"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在《漢語大詞典》和《現代漢語詞典》中收錄為規範詞條。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解析:
透徹理解與清晰闡釋 指對事物本質或道理的深刻認知與表述。如《漢語大詞典》釋義"明白解釋"(來源:《漢語大詞典》第5卷),《現代漢語詞典》補充為"清楚而透徹地理解或說明"(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用法常見于學術領域,如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明解章句,通貫義理"即體現此義。
明确判别與解析 含邏輯分析之義,《說文解字》"解,判也"(來源:《說文解字·角部》)的訓诂學基礎在此延伸。現代應用中特指對複雜問題的條分縷析,例如法律文書中"明解權責關系"的規範表達。
光明正大的解決方式 在古籍中偶見引申用法,如《全唐文》卷三百五載"事當明解,不宜暗昧",此處強調處理事務的公開性與公正性。該用法現代已少見,但可作為詞義演變的考證依據(來源:《漢語詞源考》2019年版)。
從詞源學考察,"明解"屬并列式複合詞,其中"明"取《爾雅》"照也"之本義,"解"承甲骨文"以刀判牛角"的會意象形,二者組合形成認知與行動的雙重語義場(來源:《漢字構形學導論》)。該詞符合漢語雙音節化趨勢,自中古時期已凝固為固定詞彙。
“明解”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熟悉、明了
指對事物或事務有清晰的認知和理解,常用于描述對具體事務的掌握程度。例如:“明解朝章”(熟悉朝廷規章制度)或“明解世務”(通曉社會事務)。
明達、認識透徹
強調對事理有深刻而通達的理解,側重于思維層面的透徹性。例如《北史》中提到的“明解有幹具”(明達且有才幹),形容人洞察力強。
古籍用例:
《後漢書》記載胡廣“練達事體,明解朝章”,《敦煌變文集》中形容秋胡“洞達《九經》,明解《七略》”,均體現對典籍或實務的精通。
現代造句:
如“蒲慕明解釋科學産出不足的原因”“明解解決方案的設計邏輯”,既保留古義,也適用于現代語境。
建議結合具體文本分析其含義,若涉及專業領域(如古籍研究),可進一步查閱《後漢書》《北史》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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