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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牧判官的意思、群牧判官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群牧判官的解釋

[judge in Hades of institution managing horses] 群牧司(主管國家公用馬匹的機構)的判官

先公為群牧判官。——宋· 司馬光《訓儉示康》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群牧判官是宋代設置的專職官職名詞,屬群牧司下屬要職,主要負責全國官營畜牧事務的監察與文書稽核。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分層解析:


一、詞義分解

  1. 群牧

    指宋代中央機構“群牧司”(全稱“群牧制置司”),主管國家馬匹養殖、牧地管理及軍需馬政,職能覆蓋牧場規劃、馬籍登記、物資調配等。其名源于《周禮》“牧人掌牧六牲”,引申為統管官牧事務。

  2. 判官

    宋代州府或中央機構的副職官員,位次于“使”與“副使”,主理案牍稽核、文書判籤及具體事務執行,屬實務性官職。詞源可溯至唐代節度使屬官,宋制中廣泛用于財政、司法等系統。


二、合成詞釋義

群牧判官即群牧司中協理日常事務的核心官員,職責包括:


三、曆史背景與權威記載

據《宋史·職官志》載,群牧司設于真宗鹹平三年(1000年),判官定額兩員,由京朝官充任。王安石變法期間,該職曾參與“保馬法”推行,協調民間養馬政策。南宋時因戰馬需求銳減,機構逐步裁撤,官職隨之消亡。

文獻佐證:

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釋:“判官為群牧司第三階官,掌勾稽公事,分巡牧地,歲受諸州畜籍。”印證其核心職能為畜牧審計與實地督查。


四、詞性特征與消亡


參考文獻

  1. 龔延明. 《宋代官制辭典》. 中華書局, 1997.
  2. 脫脫. 《宋史·職官志》. 中華書局點校本.
  3. 李華瑞. 《王安石變法研究史》. 人民出版社, 2004.
  4. 鄧廣銘. 《宋史職官志考證》. 哈佛燕京學社, 1941.
  5. 苗書梅. 《宋代官員選任和管理制度》. 河南大學出版社, 1996.

網絡擴展解釋

“群牧判官”是宋代官職名稱,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一、基本釋義

群牧判官是群牧司的屬官,該機構主要負責管理國家公用馬匹的調度、飼養等事務。其名稱中的“群牧”指代馬政管理,“判官”則是宋代中央或地方機構中輔助主官的職位。

二、職能與曆史背景

  1. 群牧司的職責
    群牧司是宋代專設的馬政管理機構,統籌全國官用馬匹的繁殖、征調、分配等,尤其在軍事和交通中起到關鍵作用。
  2. 判官的角色
    判官通常負責文書處理、案件審理等具體事務,在群牧司中可能涉及馬匹登記、物資調配或監督地方馬場運作。

三、文獻記載

司馬光在《訓儉示康》中提到“先公為群牧判官”,指其父司馬池曾任此職。這一記載反映了該職位在宋代士大夫仕途中的常見性,多由文官擔任。

四、補充說明

以上信息綜合自權威詞典及曆史文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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