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抄寫佛教經典。 晉 法顯 《佛國記》:“ 法顯 住此二年,寫經及畫像。”《陳書·徐孝克傳》:“ 後主 勅以 石頭 津稅給之, 孝克 悉用設齋寫經,隨得隨盡。” 唐 張彥遠 《法書要錄·王僧虔<論書>》:“ 謝靜 、 謝敷 并善寫經,亦入能境。”《元史·吳澄傳》:“有旨集善書者,粉黃金為泥,寫浮屠藏經。帝在 上都 ,使左丞 速速 ,詔 澄 為序, 澄 曰:‘主上寫經,為民祈福,甚盛舉也。’”
(2).指抄寫的佛經。如:這個博物館收藏着幾百卷 敦煌 寫經。
寫經是漢語詞彙中具有宗教與藝術雙重屬性的專稱,指以手寫方式抄錄佛教經典的行為及成品。其内涵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詞源與定義
“寫”在古漢語中通“瀉”,含傾注、傳遞之意;“經”指佛教典籍。合稱“寫經”最早見于《梁書·卷五十四》,特指僧人或信衆為傳播佛法、積累功德而抄錄經文的行為。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佛教徒抄寫佛經的活動及抄本”。
曆史發展與類别
寫經活動興盛于南北朝至隋唐時期,敦煌藏經洞發現的六萬多件寫本中,佛教寫經占比超過90%(《敦煌遺書總目索引》。按用途可分為:
藝術與文獻價值
寫經體書法在書法史上自成體系,北魏寫經已出現“經生體”專業書風(《中國書法史·魏晉南北朝卷》。敦煌寫經中保存了大量佚失經典,如《佛說延壽命經》未見于曆代佛經目錄,為研究佛教中國化提供珍貴實證。
文化傳播功能
《續高僧傳》記載玄奘西行前“寫經千部以資行糧”,說明寫經曾是佛教傳播的核心載體。日本正倉院現存唐代寫經《成唯識論》印證了這種文化傳播的跨國界特性。
“寫經”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在當代語境中,“寫經”仍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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