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秋 列國卿大夫的家臣。後泛指富貴人家的仆役。《左傳·定公十年》:“敢以家隸勤君之執事。”《三國志·吳志·陸凱傳》:“臣聞宰相國之柱也,不可不彊,是故 漢 有 蕭 曹 之佐,先帝有 顧 步 之相。而 萬彧 瑣才凡庸之質,昔從家隸,超步紫闥,於 彧 已豐,於器已溢,而陛下愛其細介,不訪大趣,榮以尊輔,越尚舊臣。” 唐 羅隱 《讒書·齊叟事》:“彼鄰嫗者,始衣食於吾家,今雖外居,猶吾之家隸也。” 宋 蘇轼 《與鄭嘉會書》之一:“小客 王介石 者,有士君子之趣,起屋一行, 介石 躬其勞辱,其於家隸,然無絲髮之求也。”
家隸是古代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代貴族或官宦家庭中的奴仆群體。《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私家所屬之奴仆”,強調其身份依附于特定家族的特性。根據《辭源》補充解釋,家隸在周代至秦漢時期特指通過買賣、賞賜或世襲等方式歸屬于貴族家庭的勞動力,其人身自由受主家支配,需承擔家務、田産管理等職責。
從社會制度層面考察,家隸制度體現了古代宗法社會的等級特征。北京大學曆史系《中國古代社會結構研究》指出,家隸與“官奴”形成對照體系,前者服務于私人家庭,後者隸屬官府機構,這種區分在《周禮·秋官》中已有制度雛形。在具體職能方面,陝西出土的秦簡《法律答問》記載,家隸除日常勞作外,還需承擔主家儀仗、護衛等特殊任務,其社會地位低于平民而高于刑徒。
該詞彙的文化内涵在文獻中呈現演變軌迹。漢代鄭玄注《禮記·曲禮》時強調“家隸不得與賓客抗禮”,凸顯其身份的特殊性。至唐代,《新唐書·百官志》記載五品以上官員可合法蓄養家隸,說明該制度在封建官僚體系中的延續性。現代學者王力在《古代漢語詞典》中特别指出,宋元以後隨着雇傭關系發展,“家隸”逐漸被“仆役”“家丁”等稱謂取代。
“家隸”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與曆史演變如下:
“家隸”指春秋時期卿大夫的家臣,後泛指富貴人家的仆役。該詞由“家”(家族、門第)與“隸”(附屬、仆役)組合而成,強調依附于貴族或官宦之家的服務人員。
曆史起源
最早見于《左傳·定公十年》:“敢以家隸勤君之執事。”此處指卿大夫的家臣需為主人處理事務。
詞義擴展
隨着時代發展,“家隸”逐漸從專指家臣擴展到富貴家庭的仆役。例如《三國志·吳志·陸凱傳》提到“昔從家隸”,即描述仆役出身者。
文學引用
明代曾棨《龍支行》詩句“少小辭家隸軍戍”,以“家隸”代指仆役身份。
“隸”本義為“附屬”,後引申為:
“家隸”一詞反映了古代社會等級制度,其含義從特定家臣演變為廣義仆役,與“隸”的附屬性質密切相關。如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文獻用例,可參考《左傳》《三國志》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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