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ell at marked price]∶标價出賣
(2) [sell by tender]∶舊指拍賣
(1).标價出售。《北史·蘇威傳》:“ 威 以夷人昧利,遂标賣田宅,罄資産贖 世雄 。” 劉半農 《賣蘿蔔人》詩:“一天,這破廟要标賣了。” 艾蕪 《人生哲學的一課》:“這雙草鞋,由我的手托到街頭标賣。”
(2).用投标方式出售。
标賣(biāo mài)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商業及法律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出售物品或財産,價高者得。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主要應用于以下兩個層面:
作為“拍賣”的同義詞
這是“标賣”最常用的含義,指一種公開的銷售方式。賣方将物品(如藝術品、房産、土地使用權、抵押資産等)展示給潛在買家,由買家在規定時間内出價競标,最終将物品出售給出價最高的投标者。這種方式強調交易的公開性、競争性和程式規範性。
來源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二條對“拍賣”的定義。
特指“招标出售”
在某些特定語境下(尤其在國有資産處置或大宗商品交易領域),“标賣”也指通過發布招标公告,邀請符合資質的買家參與投标競争,最終選擇最優條件(不一定是最高價,可能綜合價格、資質、方案等因素)的買家達成交易。此含義更側重于程式合規和買方資質審查。
來源參考:《經濟法律大辭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國有資産管理相關法規中關于資産處置方式的規定。
總結其關鍵特征:
“标賣”的核心在于“競标”過程,區别于私下協商或固定價格銷售。它要求:
常見使用場景:
同義詞辨析:
“标賣”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主要含義:
标明價目公開出售
指商品或資産在出售時明确标注價格,并對外公開售賣。例如:
通過投标方式出售(舊時用法)
指以投标形式确定買主和價格的交易方式,常見于舊時拍賣或特定資産處置。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北史》《隋書》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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