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國家規定的貨币。《管子·山至數》:“國币盡在下,币輕穀重。”
(2).舊指 中國 國定的銀本位貨币。 清 宣統 二年(1910年),規定國币單位,定名曰“圓”。1935年國6*民6*黨政府廢止銀本位币,采用法币,沿稱國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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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币”是一個具有曆史演變特征的詞彙,其含義可分為以下層面綜合解釋:
國家法定貨币
指由國家政府規定并強制流通的法定貨币,具有主權屬性。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至1903年《中英續議通商行船條約》,其中明确國币用于國際貿易、稅收繳納及財政收支。
銀本位貨币特指
在1903年至1935年間,“國币”特指中國以銀本位為基礎的貨币體系,包括銀圓及銀輔币。例如1910年清政府《币制則例》規定單位“圓”,北洋政府1914年《國币條例》進一步确立銀元為國币。
時間 | 事件 | 政策文件/條約 |
---|---|---|
1903年 | 首次确立“國币”主權貨币地位 | 《中英續議通商行船條約》 |
1910年 | 規定國币單位為“圓” | 清政府《币制則例》 |
1935年11月 | 廢止銀本位,法币改稱國币 | 國民政府法币政策 |
部分辭書(如《辭海》)未涵蓋其完整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理解該詞在不同時期的指代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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