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巧僞之言,美麗動聽而奸詐虛僞的言詞。辨,通“ 辯 ”。《大戴禮記·文王官人》:“辨言而不固行,有道而先困,自慎而不讓,當如強之,曰始妒誣者也。” 王聘珍 解诂:“辨言者,言僞而辨也。”
(2).申辯,說辯解的話。辨,通“ 辯 ”。 元 劉祁 《歸潛志》卷七:“如宰執本進士,或士大夫得罪,知其無辜,不敢辨言,恐人疑其為黨也。” 清 管同 《楚昭王論》:“繼又不知愧恥,而辨言以求復位。”
"辨言"在漢語詞典中的解釋包含兩層核心含義:
辨析言辭:指對語言表達進行邏輯分析和語義辨别,強調通過語言形式分辨真僞是非。《漢語大詞典》指出該詞可追溯至《禮記·中庸》"慎辨之",體現古代對言辭準确性的要求。現代用法中常見于司法文書審核、學術考據等領域,如清代學者王引之在《經義述聞》中運用辨言方法訓诂經典。
巧辯之言:帶有辯證色彩的論說形式,《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收錄此義項,特指通過嚴密推理形成的有說服力論述。明代方孝孺《答王仲缙》中"辨言過理"的用例,既展示了該詞的論辯特性,也警示了過度詭辯的弊端。
該詞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被标注為書面語體,常見于哲學著作、政論文章等需要精密語言表達的語境。其雙聲疊韻結構(biàn-yán)在古典詩文中具有特殊的音律表現力,如宋代《廣韻》收錄的反切注音"苻蹇切,房連切"仍被音韻學研究引用。
“辨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解釋,需結合權威來源綜合理解:
需區分“辨言”與“辯言”:前者側重“辨别”,後者強調“辯論”。但在古代文獻中,“辨”常通“辯”,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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