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詐稱上命強奪他人財物。《書·呂刑》:“罔不寇賊,鴟義姦宄,奪攘矯虔。” 孔穎達 疏:“矯稱上命以取人財,若己固自有之。” 章炳麟 《代議然否論》:“有時矯虔吏奮其威棱,踐元元如草芥。”
(2).泛指敲詐掠奪。 明 李東陽 《書某節婦事》:“二子既長,俾事生業。不克辦,則相與為遊蕩。日以漸困,朝夕弗能繼,則相與為矯虔,又弗繼。” 章炳麟 《訄書·定律》:“且今世矯虔之民衆矣!其尤黠者,蓋怯于犯吏而勇于陵人……短于鬭力而長于駕言,其情可誅。”
“矯虔”是古漢語中的合成詞,其核心含義指假借名義、詐取強奪的行為。以下從詞源、釋義、用法三個維度解析:
一、詞源與結構分解
該詞最早見于《尚書·呂刑》記載的“奪攘矯虔”,其中“矯”本義為“使曲變直”,引申為假托、詐稱;“虔”原指恭敬,但在複合詞中轉為“強取”義,與“矯”構成行為關聯。二字組合形成“假借名義實施強奪”的特定含義。
二、權威辭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第7冊1134頁)定義:“矯虔謂假托上命掠奪財物”,特指古代官吏借朝廷名義橫征暴斂的行為。《辭源》(修訂本)進一步說明該詞包含“詐稱上命、肆行奪取”的雙重違法屬性。
三、曆史語境與演變
在宋代司法文獻《名公書判清明集》中,該詞多用于描述胥吏僞造公文、勒索百姓的犯罪行為。蘇轼《應制舉上兩制書》曾以“矯虔之吏”批判官僚系統的腐敗現象。現代漢語中該詞已罕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
“矯虔”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詳細解析:
基本詞義
指通過詐稱上級命令的方式強奪他人財物,或泛指一切敲詐掠奪的行為。例如官吏假托朝廷名義剝削百姓,即屬典型“矯虔”()。
出處與演變
最早見于《尚書·呂刑》的“奪攘矯虔”,孔穎達注解為“假托上命強取財物”。後世如章炳麟在《訄書》中擴展其義,用以批判官吏濫用職權掠奪民衆()。
用法擴展
除原意外,明清文獻中逐漸泛指不擇手段的欺詐行為。例如明代李東陽記載的“相與為矯虔”,即描述市井無賴的敲詐行徑。
相關辨析
示例:古代貪官常矯虔百姓財物,如章炳麟所述“踐元元如草芥”,揭露權力濫用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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