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 地區舊官名。原為 西藏 部落或地方首領的稱號, 清 初用以稱總理 西藏 地方事務的官員,後又以指 西藏 地方政府所委派的地方官及中下級執事官。《清會典·理藩院五·典屬清吏司》:“司門第巴三人,司糌粑第巴三人,司草第巴一人,司薪第巴二人。”
“第巴”是藏語“sde-pa”或“sde-srid”的音譯,本義為“部落酋長”或“頭人”,後演變為西藏地區曆史上的重要官職。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第巴”源于藏語,最初指代部落首領或地方頭人。唐代吐蕃時期,“sde”是軍事部落聯盟的基本單位,由氏族集團構成,這一概念延續至後世。
第巴既是地方行政長官,也參與軍事和宗教事務。例如:
“第巴”一詞反映了西藏從部落聯盟到中央集權的政治變遷,兼具地方自治與中央治理的雙重屬性。其曆史角色在清代達到頂峰,最終因政治改革退出曆史舞台。
第巴(di ba)是一個漢字詞語,由“第”和“巴”兩個字組成。
“第巴”的部首是“己”和“夂”,它的筆畫總數為8。
“第巴”最初是用于表示“巴黎”的音譯詞,後來逐漸演變成對歐洲國家的統稱。在古代漢語中,第巴是指大波浪,後來引申為大國、大洲的意思。
繁體字中,“第巴”可以寫作“第巴”。
在古代漢字中,“第巴”的寫法可能有所變化,但主要的含義和發音并沒有改變。
1. 他是一個身經百戰的第巴,對于國際局勢了如指掌。
2. 這個國家的經濟實力在第巴之中屬于頂尖水平。
第巴國、第巴洲、第巴政府、第巴語等。
大國、大洲、國家、強國等。
小國、小洲、次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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