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寄押,監禁。 宋 蘇轍 《乞放市易欠錢狀》:“市易之法,欠戶拖延日久,或未見歸者及無家業之人,皆差人監逐,遇夜寄禁。” 宋 洪邁 《容齋四筆·國初救弊》:“ 江州 司理院自正月至二月,經過寄禁罪人,計三百二十四人。”
“寄禁”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ì jìn,主要用于古代文獻中,指臨時性的監禁或寄押。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根據權威詞典解釋(、),"寄禁"意為"寄押、監禁",特指因案件未結或債務糾紛等原因,将嫌疑人或欠債者臨時拘押的行為。例如宋代《乞放市易欠錢狀》提到,欠債者或無家業者會被“差人監逐,遇夜寄禁”。
主要用于描述非正式監獄的臨時監禁場所,如衙門或司理院夜間對未決犯的收押()。與現代“拘留”類似,但更強調暫時性和非正式性。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或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宋代法律典籍或《容齋四筆》等史料。
《寄禁》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暫時寄存”或“托付保管”。這個詞常用于表達寄存物品或托付事務的含義。
《寄禁》這個詞的部首是“宀”(mian),共有11個筆畫。
《寄禁》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出現在《荀子·性惡》一文中。在古代,人們常常将貴重物品或文書托付給信任的人保管,以防遺失或被盜,因此産生了“寄禁”這個詞。
現代使用中,這個詞通常用于描述将物品暫時寄存在别人的地方或托付給别人保管的行為。例如,我們可以用“寄禁件”描述郵寄的包裹或信件,或者用“寄禁箱”用于暫時保管重要文件或物品。
《寄禁》的繁體字是“寄禁”。
古代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根據《康熙字典》的記載,古時候的《寄禁》字寫作“寄。山侵”。
1. 他把貴重的鑽石寄禁在銀行的保險箱裡。
2. 請幫我寄禁這些重要文件到公司。
3. 我把一些收藏品寄禁在朋友的家中,以免被盜。
1. 寄存 - 暫時存放。
2. 寄送 - 把東西傳遞給他人。
3. 保管 - 負責保持和保護。
1. 寄存
2. 保管
3. 托管
取出,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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