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寄押,监禁。 宋 苏辙 《乞放市易欠钱状》:“市易之法,欠户拖延日久,或未见归者及无家业之人,皆差人监逐,遇夜寄禁。” 宋 洪迈 《容斋四笔·国初救弊》:“ 江州 司理院自正月至二月,经过寄禁罪人,计三百二十四人。”
“寄禁”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jì jìn,主要用于古代文献中,指临时性的监禁或寄押。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解释:
根据权威词典解释(、),"寄禁"意为"寄押、监禁",特指因案件未结或债务纠纷等原因,将嫌疑人或欠债者临时拘押的行为。例如宋代《乞放市易欠钱状》提到,欠债者或无家业者会被“差人监逐,遇夜寄禁”。
主要用于描述非正式监狱的临时监禁场所,如衙门或司理院夜间对未决犯的收押()。与现代“拘留”类似,但更强调暂时性和非正式性。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或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宋代法律典籍或《容斋四笔》等史料。
《寄禁》是一个汉字词语,意为“暂时寄存”或“托付保管”。这个词常用于表达寄存物品或托付事务的含义。
《寄禁》这个词的部首是“宀”(mian),共有11个笔画。
《寄禁》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出现在《荀子·性恶》一文中。在古代,人们常常将贵重物品或文书托付给信任的人保管,以防遗失或被盗,因此产生了“寄禁”这个词。
现代使用中,这个词通常用于描述将物品暂时寄存在别人的地方或托付给别人保管的行为。例如,我们可以用“寄禁件”描述邮寄的包裹或信件,或者用“寄禁箱”用于暂时保管重要文件或物品。
《寄禁》的繁体字是“寄禁”。
古代汉字写法与现代略有不同。根据《康熙字典》的记载,古时候的《寄禁》字写作“寄。山侵”。
1. 他把贵重的钻石寄禁在银行的保险箱里。
2. 请帮我寄禁这些重要文件到公司。
3. 我把一些收藏品寄禁在朋友的家中,以免被盗。
1. 寄存 - 暂时存放。
2. 寄送 - 把东西传递给他人。
3. 保管 - 负责保持和保护。
1. 寄存
2. 保管
3. 托管
取出,领回
白粱暴禁髟鼬长汤长夜台衬褡瘅热大万电斾地砖钝屯凫胫鹤膝覆佑更化管鲍分金鼓鑪欢爱黄杨会对疆臣腱子交切界满金宝戟衣科唤科经困餧麟阁沦飘緑昌明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命素鸣玉燕募人出首宁候浓抹淡妆派性屏间孔雀浅知桥道清令勤廉七祖上春哨箭少学生还生死十二虫説不了束緼请火四不拗六送亲娘子铜迭枉却亡形文楼污僻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