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al] 原指以物易物,後泛指買賣商品
一攬子交易
(1).物物交換。後多指做買賣,貿易。《易·繫辭下》:“日中為市,緻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史記·平準書》:“農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龜貝金錢刀布之币興焉。”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東角樓街巷》:“每一交易,動即千萬。” 朱自清 《生命的價格--七毛錢》:“這一筆交易的将來,自然是在運命手裡;女兒本姓‘碰’,由她去碰罷了。”
(2).猶往來。《公羊傳·宣公十二年》:“君之不令臣交易為言。” 何休 注:“言君之不善臣數往來為惡言。”
(3).指官吏的更替。《後漢書·朱浮傳》:“帝以二千石長吏多不勝任,時有纖微之過者,必見斥罷,交易紛擾,百姓不寧。”
交易是現代漢語中的常用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買賣或交換實現商品、服務或價值的轉移。根據權威漢語詞典釋義及實際用法,可細分為以下層面:
指雙方以貨币或實物為媒介的商品、服務交換活動。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買賣商品:進行交易|一筆交易。”
《漢語大詞典》:
“物物交換或買賣商品。”
在經濟學中,交易是市場運作的基礎單元,強調價值的等價性和契約性。
《經濟學名詞》(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
“市場主體之間基于契約的價值交換行為,構成資源配置的核心機制。”
法律層面強調交易的契約屬性,需符合法律規範以保障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交易雙方通過合同約定權利義務,形成法律約束力。”
在日常語境中可引申為“社會資源或條件的互換”,如“政治交易”“信息交易”。
《漢語慣用語詞典》:
“泛指通過協商達成互利的合作或交換。”
“交易”的本質是價值交換的契約化過程,涵蓋經濟、法律、社會三個維度:
其權威性源于市場經濟和法律制度的雙重規範,是現代社會經濟活動的基石。
交易作為經濟活動中的核心概念,其内涵可從以下五個方面綜合闡釋:
一、基本定義 交易指雙方以貨币、服務或實物為媒介的價值交換行為。原始形式為以物易物(如黃牛換豬),後發展為貨币主導的商品買賣。核心要素包括"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價值确定性交換,實現錢貨兩清。
二、本質特征
三、曆史演變 最早記載見于《易經》"日中為市"的集市交易,後《史記》記載貨币流通推動商業發展。從物物交換到貨币媒介,交易形式隨社會發展不斷升級。
四、表現形式
五、社會意義 作為經濟紐帶連接生産與消費,促進社會分工細化。據《後漢書》記載,漢代通過規範交易提升市場秩序,現代交易更成為衡量經濟活力的重要指标。
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定義為"買賣商品",但在數字經濟時代已擴展至虛拟資産、數據服務等新興領域,體現概念的時代適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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