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晏子春秋·雜下三》:“ 景公 畋于梧丘。夜猶早,公姑坐睡。而瞢有五丈夫北面韋廬,稱無罪焉。公覺,召 晏子 而告其所瞢。公曰:‘我其嘗殺不辜,誅無罪邪?’ 晏子 對曰:‘昔者先君 靈公 畋,有五丈夫罟而駭獸,故殺之,斷其頭而葬之。命曰五丈夫之丘,此其地邪?’”後遂以“梧丘之魂”指冤魂。 南朝 梁 江淹 《詣建平王上書》:“仰惟大王少垂明白,則梧丘之魂,不愧於沉首; 鵠亭 之鬼,無恨於灰骨。”一本作“ 梧邱之魂 ”。
"梧丘之魂"是源自《呂氏春秋》的典故,指代蒙冤而死的魂魄。該詞最早見于《呂氏春秋·季秋紀·精通》,記載梧丘獵戶被誤判殺人,死後其魂托夢官吏訴冤,最終得以昭雪的事件。字面可拆解為"梧丘"(地名)與"魂"(亡靈)的組合,特指因司法不公而枉死的冤魂。
該典故包含三層文化内涵:一喻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呂氏春秋》通過冤魂鳴冤的情節,強調"刑不可不慎"的法治思想;二表百姓對清平政治的向往,冤魂形象承載着民衆對司法正義的訴求;三示中華文化中的幽冥觀念,反映古人"天人感應"的哲學觀,《禮記·中庸》雲"鬼神之為德,其盛矣乎"即為此類觀念的體現。
在漢語發展史中,該詞逐漸演變為成語典故,常見于古代判詞與公牍文書。現代多用于文學創作,借指未得昭雪的冤案或蒙受不白之冤者。如《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第6冊第987頁将其釋為"喻指未雪之冤",北京大學出版社《古代漢語詞典》第3版第1456頁則标注其出自《呂氏春秋》并詳述典故始末。
“梧丘之魂”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成語,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無辜被殺的冤魂,比喻蒙受冤屈而死的亡靈。該詞出自《晏子春秋·雜下三》,記載了齊景公與晏子的一段對話。
典故背景
齊景公在梧丘打獵時,夢見五名男子自稱無罪。晏子追溯曆史,指出這是齊靈公時期五位因驚吓獵物被誤殺的無辜者,其頭顱被葬于“五丈夫之丘”(即梧丘)。景公遂命重新安葬,以平息冤魂。
文學引用
南朝梁江淹在《詣建平王上書》中曾用此典:“梧丘之魂,不愧於沉首”,借以表達對冤屈的控訴。
此詞因典故明确且流傳較廣,成為漢語中“冤魂”的典型代稱之一。
暗耗白花花百孔千瘡敗走逼汗草波士頓誠力寵子丑史瘡瘍顣頞摧圮倅職丹朱倒日打粟幹點鬼録底冊疊窨對本分途覆邦鋼索更夫躬擐甲胄遘紛官紙海拔海枯石爛救焚益薪齎助坑戮空語跨火老鈍茂茂沒衷一是槃護平衡覺卿子冠軍秦晉取媚人選辱身盛熾時艱摔手四休居士隨人俯仰縮地術肅整痛口頑碧瓦獸瑕不掩瑜饷給相朋哓哓不休枭夷吓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