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律例中死罪以外的條款。《漢書·刑法志》:“姦吏因緣為市,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議者鹹冤傷之。”
(2).猶闡發。 明 徐渭 《肖甫詩序》:“詞有限而理無窮,格之華詞有限而理之生議無窮也。”
“生議”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由“生”和“議”兩部分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生”在此處作形容詞,表示“未成熟的”“新産生的”;“議”為名詞,指“議論、主張或建議”。因此,“生議”可解釋為“未經充分考量的新提議”或“尚不成熟的議論”,常含貶義,用以形容缺乏實踐基礎或邏輯支撐的觀點。
從用法來看,“生議”多見于古代文獻,如《後漢書·王符傳》中“今多務交遊以結黨,興生議以釣名”,此處“生議”指虛浮不實的言論。現代漢語中該詞已不常用,但在研究文言文或曆史文本時仍具參考價值。需注意語境中常伴隨批評态度,例如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評注“生議者,徒增淆亂耳”。
來源參考:
“生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解釋:
指律例中死罪以外的條款。
這一用法源自《漢書·刑法志》中的記載:“姦吏因緣為市,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描述古代司法實踐中,官吏通過援引不同法律條款影響判決結果的現象。
表示對事物的讨論、評價或闡發。
例如明代徐渭在《肖甫詩序》中提到:“理之生議無窮”,強調通過理性分析對事物進行深入探讨。
以上内容綜合了權威詞典及古籍用例,如需更完整信息可查閱《漢書》或相關漢語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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