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在郊野行吊禮。《左傳·襄公二十三年》:“ 齊侯 歸,遇 杞梁 之妻於郊,使弔之。辭曰:‘ 殖 ( 杞梁 即 杞殖 )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弔。’” 楊伯峻 注:“古禮,唯所謂賤者受郊弔。 杞梁 乃大夫,故其妻辭弔……《檀弓下》又雲:‘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弔之。’則 齊莊 之使人弔亦合古禮, 杞梁 之妻之辭弔,亦合古禮。”
郊吊是古代喪禮中一種特殊的吊唁形式,指在郊外臨時設帷舉行祭奠儀式。該詞由"郊"與"吊"組合而成,"郊"指城郭之外的區域,"吊"特指對逝者的哀悼行為。
據《周禮·春官》記載,周代禮制規定,卿大夫若因罪死于境外,其靈柩不得入城,親屬需在郊外設立帷帳接受吊唁。這種制度既體現古代"刑不上大夫"的禮法原則,又維護了城邑的禮儀秩序。《禮記·檀弓上》鄭玄注明确指出:"郊吊,于國外施帷帳以受吊禮",說明其儀式具有臨時性、限制性的特征。
從《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記載的杞孝公郊吊事件可見,這種儀式的適用對象多為非正常死亡者或特殊身份者。唐代孔穎達在《春秋左傳正義》中強調,郊吊實質是通過空間區隔來體現"禮有等差"的倫理觀念。隨着社會禮制演變,宋代以後此禮逐漸式微,但作為古代喪葬文化的重要标本,仍具有研究價值。
(參考資料: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華書局《周禮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禮記集解》;國家圖書館藏《春秋左傳注疏》影印本)
“郊吊”是古代禮儀中的一種特殊吊唁形式,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在郊野而非正式場所舉行的吊唁儀式。根據《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記載,這種禮儀通常用于身份較低者,如《左傳》中杞梁之妻拒絕齊莊公的郊吊,認為大夫應受正式禮儀。
曆史背景與争議
郊吊與古代等級制度密切相關:
字義分解
文化意義
這一典故成為後世讨論禮制與人情矛盾的經典案例,如唐代《通典》對此有延伸讨論,體現了古代喪葬禮儀的階級性特征。
如需了解完整文獻記載,可參考《左傳》原文及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相關章節。
敗俗幫場炳炳禀火弛刑船夫曲促忙促急倒社鄂棣附集告幫個體所有制骨朵直孤林寒凍寒來暑往和藹近人後備懷古楻闆畫依湖灘捷給課引空闊兩沒連禍蟉糅辚辚勵聲旅居漫天大謊盟長明業闵子裡沒亂殺南直齊筋小碟傾家破産劬瘽屈柔染污善飯上策始馬守母帥性書軌絲布四夷松檻算術貪賈田冊挑牙蟲通廊外敷慰問逶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