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直隸 的省稱。《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且説 南直 長洲 有一村農,姓 孫 ,年五十歲。” 王古魯 注:“ 明成祖 從 南京 應天府 遷都 北京 後,以舊時 江南省 所轄各府直隸 南京 ,時稱 南直隸 ,約有今 江蘇 安徽 兩省地。”
南直
釋義
“南直”是明代行政區劃“南直隸”的簡稱,指直屬于南京(應天府)管轄的行政區域,與“北直隸”(北京管轄)并稱。其範圍涵蓋今江蘇、安徽、上海全境及浙江北部、江西東北部、湖北東部等地,核心為應天府(今南京),為明代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一。
曆史沿革
明太祖朱元璋定都南京(應天府),将周邊地區劃為直隸中央的行政區域,稱“直隸”。永樂十九年(1421年)遷都北京後,原直隸地區改稱“南直隸”,仍保留六部等中央機構建制,形成“兩京制度”。南直隸不設布政使司,由六部直接管轄,凸顯其特殊地位。
地理範圍
據《明史·地理志》記載,南直隸轄14府、4直隸州,包括:
行政地位
南直隸作為留都(南京)的直轄區,雖非正式首都,但保留完整的中央官署(如南京六部、都察院),負責南方賦稅征收、漕運管理及軍事防衛,經濟上依托長江、運河樞紐,為全國財賦重地。
明确記載南直隸的建制沿革及所轄府州,為官方正史文獻依據。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
定義“南直隸”為明代兩京制下的特殊行政區,詳述其職能與轄區演變。
收錄“南直”詞條,釋義為“南直隸的省稱”,并引明清文獻用例佐證。
語用說明
“南直”屬曆史專名,現代漢語中僅用于史學語境,如“南直隸賦稅占全國三成”(據《明實錄》)。其簡稱形式多見于明清典籍,如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載:“南直水利之務,關乎國計。”
“南直”是一個曆史地理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南直”是“南直隸”的省稱,為明代行政區劃名稱。明成祖遷都北京後,将原屬南京(應天府)管轄的江南地區設為“南直隸”,與“北直隸”(今河北一帶)相對。其轄區大緻包括今江蘇、安徽兩省全境及上海部分地區。
部分資料(如)提到“南直”有“直接、坦率”的引申義,但此用法在曆史文獻中罕見,可能為現代誤讀或衍生義,需結合語境謹慎使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明代行政區劃,可參考《明史·地理志》或相關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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