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貪圖小利的商人。《漢書·貨殖傳》:“子貸金錢千貫,節駔儈,貪賈三之,廉賈五之,亦比千乘之家。” 顔師古 注引 孟康 曰:“貪賈,未當賣而賣,未當買而買,故得利少,而十得其三。廉賈,貴乃賣,賤乃買,故十得五也。”
貪賈(tān gǔ)是古漢語中對一類商人的特定稱謂,指貪圖眼前厚利而不顧商業信譽或長遠利益的商人。該詞蘊含貶義,常與注重誠信的“廉賈”形成對比,體現了傳統商業文化中對道德規範的重視。
字義解析
“貪”本義為求多、求利無度(《說文解字》:貪,欲物也);“賈”(gǔ)指坐商或經商行為。二字組合後,專指以不正當手段牟取暴利的商人。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
曆史語境中的定義
漢代典籍《漢書·貨殖傳》提出“貪賈三之,廉賈五之”,意指貪賈雖單次獲利高(三成),但因失信而交易頻率低;廉賈薄利多銷(五成),反獲長遠收益。此對比凸顯貪賈的短視性。
來源:《漢書·貨殖傳》(中華書局點校本)
商業倫理的負面典型
古代文獻常以貪賈警示商德,如《史記·貨殖列傳》強調“求奇羨”需“與用事僮仆同苦樂”,反對貪婪盤剝。貪賈被視為破壞市場秩序的象征。
來源:《史記·貨殖列傳》(中華書局,1959)
與“廉賈”的二元對立
明代《商賈指南》稱:“貪賈規利,廉賈規名”,揭示二者本質差異——貪賈重利失義,廉賈重義利共生。這一對立結構深刻影響傳統商道評價體系。
來源:《商賈指南》(明代商業文獻彙編)
該詞雖屬古語,但其批判的投機行為在當代仍有警示意義。現代經濟學中的“短期主義”(Short-termism)概念與貪賈行為高度契合,均指向犧牲可持續發展換取即時收益的弊端。
來源:商業倫理研究相關理論
“貪賈”是一個漢語成語,主要用于形容貪婪且不擇手段的商人。以下為詳細解釋:
“貪賈”由“貪”和“賈”兩字組成: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貨殖傳》:
“子貸金錢千貫,節駔儈,貪賈三之,廉賈五之。”
- 孟康注解:貪賈因急于買賣(“未當賣而賣,未當買而買”),獲利較少(“十得其三”);而廉賈等待時機,獲利更多(“十得五”)。
這說明古人已認識到短視逐利與誠信經營的長遠差異。
現多用于批判商業行為中唯利是圖、違背道德的現象。例如: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原文及古代商業史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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