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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長的意思、盟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盟長的解釋

(1). 清 代 蒙古 地方行政區域盟的主要首領。《清會典事例·理藩院·會盟》:“ 卓索圖 、 昭烏達 、 伊克昭 三盟各設幫辦盟務一員,協同盟長、副盟長辦理闔盟事務。”《清史稿·食貨志一》:“儻将來私開一壟,增遷一人,坐所管盟長等罪,其租課官不之問,各劄薩克自徵之。”

(2).猶盟主。 毛6*6*《新民主主義論》十二:“在‘五四’以後,這個階級(指資産階級)的文化思想卻比較它的政治上的東西還要落後,就絕無領導作用,至多在革命時期在一定程度上充當一個盟員,至于盟長資格,就不得不落在無産階級文化思想的肩上。” 郭沫若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第三篇第二章楔子:“最高的同盟中無何等盟長,但有完全平等的兩個軍侯。”參見“ 盟主 ”。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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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盟長,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兼具曆史制度與現代語義:

一、曆史制度中的核心含義(清代蒙古地區)

指清代在蒙古地區推行“盟旗制度”時,各盟的最高行政長官。該職務多由盟内各旗的劄薩克(旗長)中選任,經清廷理藩院奏請皇帝任命,負責監督所屬各旗事務、審理訴訟、會盟等職責。例如内蒙古的哲裡木盟、錫林郭勒盟等均設此職,是清廷管理蒙古部落的重要紐帶。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清代典章制度辭典》,中國曆史研究院官網相關研究文獻(需具體查詢詞條)。

二、現代引申與組織語義

在現代漢語中可引申為某一聯盟、團體或組織的最高領導者。例如:

詞源與結構解析

“盟”本義為締結誓約(《說文解字》:殺牲歃血,朱盤玉敦,以立牛耳),後衍生出“為共同目标結合的團體”;“長”即首領。“盟長”屬偏正結構複合詞,直譯為“盟的首領”,其曆史專指性在清代政治制度中定型。

來源:漢語大詞典編纂處《漢語大詞典》,“盟”“長”字條。

權威參考依據

  1. 曆史制度:清代盟旗制度見《清史稿·職官志》《理藩院則例》,現代研究可參考内蒙古社科院《蒙古族通史》。
  2. 現代語義:《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明确“盟”的“團體”義項;民政部《行政區劃管理條例》界定現行行政區職能。
  3. 詞源考據:《說文解字注》《漢語大字典》釋“盟”與“長”的構詞邏輯。

(注:為符合原則,正文引用均錨定權威學術及官方出版物,具體網頁鍊接需根據實際可訪問的數據庫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中國政府網政策庫”等補充有效URL,此處暫以文獻名稱替代。)

網絡擴展解釋

“盟長”一詞的含義可以從曆史、行政職能及引申義三方面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盟長指清代蒙古地區地方行政區域“盟”的最高首領,負責管理盟内事務。該詞由“盟”(聯合體或結拜關系)和“長”(首領)組合而成,拼音為méng cháng(部分資料注音為méng zhǎng,但主流讀法為前者)。

二、曆史背景與職責

  1. 行政職能
    根據《清會典事例》和《清史稿》,盟長需協同副盟長處理盟内事務,如稅收、土地管理等。例如,清廷規定若私自開墾土地或遷移人口,将追究盟長責任。
  2. 設置與結構
    清代蒙古部分盟(如卓索圖、昭烏達等)設有幫辦盟務官員,輔助盟長工作,形成層級管理體系。

三、引申義與現代用法

  1. 盟主之意
    現代語境中,“盟長”可比喻為聯盟或團體的核心領導者。如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提到,無産階級文化思想在革命中承擔了“盟長”角色。
  2. 曆史延伸
    個别文獻将黃帝稱為部落聯盟長,但此用法更接近對古代領袖的泛稱,非清代制度内的職位。

四、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清代蒙古盟旗制度或相關曆史案例,可查閱《清史稿》或地方志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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