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産資料和産品歸個體勞動者所有的制度。參看〖小生産者〗。
個體所有制是指生産資料歸勞動者個人所有,并由勞動者個人支配、使用和收益的經濟形式,其本質特征表現為所有權與勞動權的直接統一性。這一概念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被定義為"勞動者占有生産資料并親自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私有制形式",強調其與剝削性質私有制的本質區别(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
從法律層面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四條明确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規定"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這構成個體所有制的法定表現形式(來源:中國人大網《民法典》單行本)。曆史維度上,個體所有制可追溯至原始社會解體後的家庭私有制形态,但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被重新定義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來源:人民出版社《政治經濟學教科書》)。
現實運行中,個體所有制主要表現為登記注冊的1.16億戶個體工商戶(截至2023年末國務院統計數據),涵蓋零售、餐飲、居民服務等民生領域。其存在既符合我國生産力發展不平衡的客觀實際,又能有效激發微觀經濟活力,與"大衆創業、萬衆創新"政策導向形成呼應(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個體所有制是經濟領域中的一個重要概念,主要特征及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個體所有制又稱“個體勞動者所有制”,指生産資料歸勞動者個人所有,并由其本人及家庭成員直接支配使用的私有制形式。經營者既是投資者也是勞動者,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常見于個體農民、手工業者等小微經濟活動(如家庭作坊、個體商鋪)。
核心特征
曆史背景與發展
個體所有制最早可追溯至原始社會末期,伴隨社會分工和私有制産生而出現。在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中廣泛存在,但始終作為補充經濟形式。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定位
我國通過政策引導其與公有制經濟協同發展,例如允許個體工商戶依法經營,既促進就業又滿足多元化市場需求。這一制度與大規模生産存在一定矛盾,但現階段仍具有積極作用。
示例領域
典型代表包括個體農業種植、手工制作(如陶藝、編織)、零售攤位、維修服務等。例如政策文件中提到的“土地農民個體所有制”即屬此類。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制度的演變或具體政策,可參考MBA智庫百科(-2)或搜狗百科的完整詞條。
半籌莫展憊懑匾紮秉椒趁步笞服持後持續寵昵大耗岱山玷郵都啰讀頭飛升騰實更適公私兩便國内外翦藩賤胥穽鄂經月齎擎技術作物空涼擄劫露屑汒若煤球密迹明情幕後木蝱蹑足其間朋扇遷忘潛在青眷清浰清序邱山憩歇權與權篆三隣四舍山陿沈明石雞甚休食不終味摅書搜牢田徑天陰同利同醉托翰晚飔甕聲甕氣溫覺邪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