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箋記、表章。《宋書·禮志二》:“天子姬嬪,不容通音介於外,雖義可緻虔,不應有牋表。” 唐 韓愈 《順宗實錄四》:“外有 韋臯 、 裴均 、 嚴綬 等牋表。”
牋表(jiān biǎo)是古代中國文書體系中用于上呈君主或尊長的正式文體,其核心含義可從字形、功能、曆史演變三方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牋”為“箋”的異體字,《說文解字》釋作“表識書也”,本指附加在典籍旁的注釋文字,後引申為書信載體。《文心雕龍·書記》載“牋者,表也,識表其情也”,強調其表達情志的功能。“表”原指外衣,後借指臣子向帝王陳事的奏章,《文體明辨》稱“表以陳請”,二者結合形成特定公文格式。
二、文體特征 據《唐六典》記載,牋表在唐代被正式列為九品以上官員專用文書,需嚴格遵循骈俪格式,包含“稱謂之儀”“事由之述”“頌聖之辭”“請命之旨”四部分。宋代《慶元條法事類》更明确規定牋表用黃紙書寫,尺寸、字體皆有定制。
三、文化流變 漢代始見牋表并用,《後漢書·胡廣傳》載“諸生試章奏,廣列為牋表”。至明清時期,隨着題本制度的推行,牋表逐漸限定于慶賀典禮,如《明會典》載百官進賀登極牋、冬至牋的儀軌。故宮博物院現存康熙六十年百官賀表原件,可見朱絲欄、楷書、鈴印等規範。
“牋表”是一個由“牋”和“表”組成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兩個字的解釋分析:
“牋”是“箋”的異體字,讀音為jiān(jiān
),部首為“片”,五行屬火。其核心含義與書寫載體相關:
“表”在此處指古代臣子呈遞給君王的文書,如“奏表”“表文”,用于陳述意見、請求或彙報事務。
結合兩字,“牋表”可理解為:
需要注意的是,現代漢語中“牋”已較少使用,多被“箋”替代。若涉及古籍或特定曆史文獻中的“牋表”,需結合具體語境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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