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書寫《論語》的竹簡。《北史·徐遵明傳》:“ 遵明 見 鄭玄 《論語序》雲‘書以八寸策’,誤作‘八十宗’,因曲為之説。其僻也皆如此。” 章炳麟 《文學總略》:“‘傳’者,‘專’之假借……專之得名,以其體短,有異於經。 鄭康成 《論語序》雲:‘《春秋》二尺四寸,《孝經》一尺二寸,《論語》八寸。’此則專之簡策,當復短於《論語》,所謂六寸者也。”
“八寸策”是古代文獻中記載的一種簡冊形制,特指長度為八寸(約合18.42厘米)的竹簡或木牍。該詞由“八寸”和“策”兩部分構成:
詞源解析
“策”在《說文解字》中解釋為“簡也”,指編連成冊的竹簡或木片,用于書寫典籍、文書。據《禮記·中庸》注疏,古代簡牍長度因内容用途而異,八寸策多用于記錄短篇文告或輔助性注釋,與“三尺律令”(長簡)形成對比。
典籍出處
漢代學者鄭玄在《六藝論》中提到:“《易》《詩》《書》《禮》《樂》《春秋》策皆尺二寸,《孝經》策八寸,以作緯候之書。”此處“八寸策”專指《孝經》等典籍的簡冊規格,體現古代禮制對文獻載體的規範(來源:漢典網《說文解字》條目)。
文化意義
八寸策作為古代文獻載體,反映了先秦至漢代的書寫制度。其長度符合“短書”特征,常見于輔助性文本或便攜式文書,如《論衡·謝短篇》所載“二尺四寸,聖人文語……八寸為短,非經典之策”(來源:國學大師網《論衡》原文庫)。
考據争議
部分學者認為“八寸”為周代度量單位,實際長度因曆代尺制變化存在差異。王國維在《簡牍檢署考》中結合出土實物推斷,漢代八寸策約合18-19厘米,與戰國楚簡中的“短簡”規格相符(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簡牍檢署考》章節)。
“八寸策”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需結合不同文獻來源綜合理解:
一、字面含義(實物指代) 指古代書寫《論語》的竹簡,長度為八寸。這一說法源自《北史·徐遵明傳》及章炳麟《文學總略》的記載,提到古代典籍的簡策長度差異:《春秋》二尺四寸,《孝經》一尺二寸,《論語》八寸。此處的“策”即竹簡,是古代書籍的載體形式。
二、引申含義(成語用法) 比喻謀略高明、策劃周密的計策,用于形容巧妙解決複雜問題的能力。該成語典故有兩種說法:
使用注意
兩種解釋的差異源于不同文獻記載角度,需根據具體語境判斷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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