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婚姻關系的親戚。《孔叢子·獨治》:“夫婚親之義,非宗賢之類也。”《三國志·魏志·锺會傳》:“ 吳 大将 全琮 , 孫權 之婚親重臣也。”《晉書·裴楷傳》:“ 楷 子 瓚 娶 楊駿 女……及 駿 誅, 楷 以婚親收付廷尉,将加法。”
“婚親”是漢語中由婚姻關系衍生出的親屬關系概念,指通過婚姻結成的親屬紐帶。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婚”指男女結為夫婦的行為,“親”則代表因血緣或婚姻産生的親屬聯繫,二者組合後特指因聯姻形成的親屬網絡,如夫妻雙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
從社會關系學角度,“婚親”包含雙向性特征:一是指男方家族通過迎娶女方形成的姻親關系,如公婆與兒媳;二指女方家族因嫁女與男方建立的親屬聯結,如嶽父母與女婿。這種關系在古代禮制文獻《禮記·昏義》中已有體現,強調“合二姓之好”的宗法意義。
現代法律語境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明确規定,配偶、血親及姻親共同構成親屬體系,其中“姻親”即對應傳統“婚親”概念,包含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及配偶血親的配偶三類關系。
在語用實踐中,“婚親”常出現在民俗學研究中,例如閩南地區“婚親禮簿”記載的嫁娶雙方親屬往來規範,體現了該詞在傳統文化中的實際應用價值。
“婚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婚姻關系聯結的親戚,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或《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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