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國古代宗法制規定,嫡長子一系為大宗,其馀子孫為小宗。天子之王位由嫡長子世襲,稱大宗;馀子對天子為小宗。諸侯之君位亦由嫡長子世襲,在本國為大宗;馀子對諸侯為小宗。卿、大夫、士、庶人皆準此。《儀禮·喪服》:“持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禮記·大傳》:“别子為祖,繼别為宗,繼禰者為小宗。” 孔穎達 疏:“别子謂諸侯之庶子也……繼别為宗,謂别子之嫡子世繼别子為大宗也……繼禰者為小宗,謂父之嫡子上繼於禰,諸兄弟宗之,謂之小宗。” 唐 柳宗元 《故大理評事柳君墓志》:“ 魏 相之嗣曰 旦 ,仕 隋 為黃門侍郎,其小宗曰 楷 。” 清 劉大櫆 《程氏宗祠碑記》:“ 程氏 祖 永和 建宅立影堂,其後承之為小宗之祠。”
(2).小批,數量不大的。如:出口貿易既要注意大宗商品,也要注意小宗商品。
"小宗"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宗法制度與學術流派兩個維度解析:
一、宗法制度概念
在周代宗法體系中,小宗指嫡長子繼承制下庶子所建立的支系,與大宗(嫡長子系統)形成等級從屬關系。《禮記·大傳》載"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此處"五世則遷"即指小宗五代後與大宗脫離祭祀關系。這種制度規範見于《明史·禮志》中"庶子祭止及其父,所謂小宗也"的記載。
二、學術流派定位
在思想傳承領域,小宗指非主流學派分支。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提出"學術有宗主,亦有旁支",其中"旁支"即對應小宗。如清代樸學研究中,惠棟的吳派被視為大宗,而王念孫父子的皖派則被歸為小宗。
該詞構詞法體現漢語"形義相生"特征,"小"作形容詞限定中心語"宗",共同構成偏正結構名詞。現代漢語中仍保留其曆史語義,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小宗"釋為"宗法制度中嫡系長子以外的支系"與"次要的學術派别"雙重義項。
“小宗”一詞在漢語中有兩個主要含義,以下從不同角度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根據古代宗法制,嫡長子一系為大宗,其餘子孫(嫡次子及庶子)為小宗。這一制度適用于天子、諸侯、卿大夫等各個層級:
層級關系與衍生規則
在非宗法語境中,“小宗”可指數量較少的物品或事務,例如貿易中的小宗商品、郵政服務中的小宗郵件等。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代制度的核心内涵和現代引申義,主要參考權威典籍與辭典釋義。如需進一步探讨宗法細節,可查閱《儀禮·喪服》《禮記·大傳》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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