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輕視。 清 姚鼐 《範蠡論》:“﹝ 莊生 ﹞忿己以力為人而反為人所易,故雖當其厚友之託不顧,而必以術殺其子。”
“所易”的漢語詞典釋義
“所易”是古漢語中的複合結構,由助詞“所”與動詞“易”組合而成,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主要分為兩類:
指“交易的對象”或“交換的事物”
“所”字在此提取動詞“易”(交換、交易)的受事對象。例如:
《周易·系辭下》:“日中為市,緻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此處“所”隱含“交易所得之物”,“所易”可理解為交易中獲取的物品。來源:《漢語大詞典》(暫未提供線上鍊接),釋義參考《周易》。
表示“容易(發生)的情況”(罕見用法)
“所”與“易”連用,強調某種易變性,多見于哲學論述。如:
《管子·形勢解》:“所欲必易,所惡必難。”
此處“所欲必易”指欲望所指之事往往容易實現。來源參考:中華書局《管子校注》。
權威補充說明
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類線上資源有限,部分來源未提供鍊接,但标注了可查證的紙質文獻出處。)
“所易”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權威性較高的來源進行辨析:
輕視、小看(主流釋義) 在古文語境中,“所易”的核心含義為輕視、不被重視,例如清代姚鼐《範蠡論》中“為人所易”即表達因過度付出反被輕視的處境。該釋義得到高權威性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和多處文獻引證支持。
容易掌握的事物(特殊用法)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複合詞,表示容易理解或掌握的事物,強調對知識、技能難易程度的描述。但此用法在古籍中未見明确用例,可能屬于現代延伸釋義。
建議注意:
建議優先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漢語常用字字典》驗證具體語境中的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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