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唱酧”。亦作“ 唱詶 ”。以詩詞相酬答。 唐 白居易 《<因繼集>重序》:“足下雖少我六七年,然俱已白頭矣……而又未忘少年時心,每因唱酬,或相侮謔。” 金 元好問 《論詩》詩之二一:“窘步相仍死不前,唱醻無復見前賢。” 明 唐寅 《送行》詩:“此日傷離别,還家足唱詶。” 清 吳偉業 《送山東耿中丞青藜》詩:“幕中壯士争超距, 稷下 高賢共唱酬。” 葉聖陶 《倪煥之》十七:“吟詩填詞,那是所謂唱酬,也算很了不起。”
唱酬是漢語古典文學中的特殊創作形式,特指文人之間通過詩詞作品互相酬答、應行為。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由“唱”與“酬”二字複合而成,其中“唱”指率先作詩,“酬”即回應原作,合稱“一唱一酬”,構成雙向文學互動。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唱酬”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北宋文豪蘇轼在《答李端叔書》中提及“往來唱酬”,證實了當時文人群體已将詩詞互贈作為日常交流方式。明代《詞林紀事》中收錄的晏殊與王琪《浣溪沙》唱酬案例,進一步印證了這種創作形式在文學史上的延續性。
唱酬作品在形式上講究嚴格對應,要求次韻者遵循原作的平仄、用韻及題材。唐代白居易與元稹的《放言五首》組詩唱酬,便完整呈現了格律匹配的創作規範。清人沈德潛在《說詩晬語》中強調,優秀唱酬需“意新語工”,既要保持形式統一,又要展現獨立文思。
該創作形式具有三重文學價值:其一強化了文人群體身份認同,如歐陽修《六一詩話》記載的“西昆體”唱酬群體;其二促進了詩歌技藝切磋,陸遊《劍南詩稿》中大量唱酬作品可見技法演進軌迹;其三保存了重要曆史信息,王安石與司馬光的政治唱酬詩作成為研究北宋黨争的一手文獻。
“唱酬”是古代文人之間以詩詞互相應答、酬一種文學互動形式,常見于詩友、文人的交往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唱酬”指通過創作詩詞進行交流,通常是一方先作詩(“唱”),另一方回應(“酬”)。其核心在于“互動性”,強調詩詞内容或形式上的呼應。例如白居易與友人通過詩歌“相侮謔”(開玩笑),便是典型的唱酬場景。
此傳統可追溯至唐代,如劉禹錫與白居易的《酬樂天揚州初逢席上見贈》即為經典唱酬之作。宋代文人亦熱衷此類活動,金代元好問在《論詩》中曾批評過度拘泥形式的唱酬。
根據唱和規則,可分為四類(參考):
唱酬不僅是社交方式,也推動詩詞技藝切磋。例如明代唐寅在送别詩中借唱酬抒發情感,清代吳偉業則以此記錄幕府文人的交流。
示例:白居易寫詩贈友人,友人依原韻回贈,雙方通過詩歌内容表達對時局的感慨或生活志趣,形成思想與藝術的雙向互動。
報條炳然擯诏布薩出小恭憚赫大制彫弛詻詻鵝翎反唇相稽分阃父慈子孝副墨公司破産丱覊孤撐锢籍古月紅本紅馥馥紅雲宴狟狟環聚嚾噪回書昏慘慘嘉蓮鞬櫜羁臣今人基墌可謂枯波老斵良工心苦兩社令録溜跶留芳百世留眼鹭堠輪蹄門下史妙說糜耗瓊琚窮深讓長瑞士視同一律霜蹏損陰宿頭特性鐵樹花開望海台委墜閑拔虓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