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曆法的原理。 元 姚燧 《領太史院事楊公神道碑》:“十二年,詔改曆,太史 王恂 總算,同知 郭守敬 推測,司徒明曆理。” 明 謝肇淛 《五雜俎·人部一》:“知曆數又知曆理,此吾之所以異於儒生。”
“曆理”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和用法如下:
“曆理”指曆法的原理,即古代天文曆法背後的理論基礎和計算規則。它強調對曆法系統内在規律的探究,而非單純的時間記錄(、3、4、5)。
該詞最早見于元代姚燧的《領太史院事楊公神道碑》,文中提到“司徒明曆理”,意為精通曆法的原理。明代謝肇淛在《五雜俎》中也用“知曆數又知曆理”區分了單純掌握曆法數據與通曉其理論的區别(、4)。
如今該詞多用于曆史或天文研究領域,如分析古代曆法(如《授時曆》)的制定原理時,常涉及對“曆理”的探讨。
更詳細的曆史用例可查看《元史·曆志》或相關天文史研究文獻。
曆理是一個漢字詞彙,由兩個部分組成,分别是“曆”和“理”,含義豐富多樣。
“曆”字的部首是“廠”,總計7劃。而“理”字的部首是“玉”,總計10劃。
“曆理”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發展的過程中,具有悠久曆史。它結合了兩個獨立的字義,形成了一個新的詞意。
在繁體字中,“曆”字的寫法并沒有太大變化,而“理”字則出現了一些細微的變化。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有時候使用的是另一種字體和筆畫結構。然而,對于“曆理”這個詞來說,其古時候的寫法與現代寫法相似,區别不大。
1. 他深谙曆理,能夠準确預測未來的發展趨勢。
2. 經過曆理的分析,我們找到了問題的根源。
常見的組詞有:曆史、曆程、曆代、理解、理論、理科。
與“曆理”意義相近的詞有:經驗、教訓、規律、原因、關系等。
與“曆理”意義相反的詞有:盲目、無序、混亂、隨意、錯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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