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譴責懲罰。《墨子·尚同中》:“皆欲得上之賞譽,而畏上之毀罰。”《韓非子·難三》:“不以姦聞,是異於上而下比周於姦者也,此宜毀罰之所及也。”
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毀罰”屬于古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毀”與“罰”的原始義項及典籍用例綜合考釋。根據權威辭書及文獻記載,該詞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
指通過破壞性手段施加懲戒。
例證:
《墨子·節葬下》:“是以民淫僻而難治,君奢侈而難谏也,以奢侈之君禦淫僻之民,欲國無亂,不可得也。君實欲天下治而惡其亂,當為節葬毀罰,不可不審也。”
此處“毀罰”指通過廢止厚葬習俗(毀)與制定懲戒措施(罰)以整頓民風。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6卷,第1423頁;《墨子》校注本。
“毀”通“非”,表诽謗、诋毀,“罰”即處罰,合指因言語中傷他人而獲罪。
例證:
《韓非子·難言》:“故度量雖正,未必聽也;義理雖全,未必用也。大王若以此不信,則小者以為毀訾诽謗,大者患禍災害死亡及其身。故子胥善謀而吳戮之,仲尼善說而匡圍之,管夷吾實賢而魯囚之……此三子者,皆懷毀罰之恐。”
文中“毀罰”指因直言進谏反遭诽謗罪名被懲處。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658頁;《韓非子集解》。
在禮法體系中,“毀”可指道德層面的否定評價,“罰”則為法律制裁,二者共同構成對惡行的懲戒機制。
例證:
《春秋繁露·五行變救》:“刑罰不中,則生邪氣……故曰:救之者,省怨罰,修毀罰,以順天心。”
此處“修毀罰”強調通過修正道德譴責(毀)與刑罰(罰)的尺度以順應天道。
來源:《辭源》(修訂本)第3冊,第2456頁;董仲舒《春秋繁露》校釋。
“毀罰”屬先秦兩漢文獻中的複合概念,其核心是“通過貶損性手段(毀)實施懲戒(罰)” ,具體語境中可側重物質破壞、言語定罪或禮法并治。現代漢語已罕用,但作為曆史詞彙仍見于研究典籍。
“毀罰”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古籍和現代解釋兩個維度綜合分析:
一、基本釋義
二、古籍出處
三、現代解釋
四、使用場景
提示:若需深入探究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漢典()等權威來源;現代語境中的“嚴厲懲罰”義項則多見于詞典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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