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足,不能。《後漢書·齊武王縯傳》:“ 舂陵 去 宛 三百裡耳,未足為功。”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丹鉛新錄引》:“今所撰諸書,盛行海内,大而穹宇,細入肖翹,耳目八埏,靡不該綜。即 惠施 、 黃繚 之辯,未足侈也。”
(2).猶言算不得。《太平廣記》卷八七引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傳·支遁》:“ 遁 幼時,嘗與師共論物類,謂鷄卵生用,未足為殺,師不能屈。”
“未足”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圍繞“不足”與“未達”展開。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該詞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表數量或程度不足 指事物在量級、價值等方面未能達到預期标準,例如“此方案論證未足,尚需補充數據”,此處強調論證的充分性缺失。此用法常見于學術讨論或公文寫作,體現客觀評價。
二、表時間未達期限 用于描述時間維度上的未完成狀态,如《漢語大詞典》引宋代文獻“任期未足,不得擅自離任”,特指任職期限尚未屆滿的時态限定。這種用法在契約文書中具有法律效力。
該詞在古漢語中還可構成“未足為道”(不值得稱道)、“未足與議”(不值得商讨)等固定搭配,體現否定性評價功能。需要注意的是,現代漢語使用中“未足”多用于書面語境,日常口語更傾向使用“不夠”“沒達到”等替代表達。
“未足”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較少,主要含義可概括為以下兩方面:
一、基本釋義
不足,不能
表示數量、程度或條件不夠,無法達成某種結果。例如:
算不得,不值得
用于否定某事物的重要性或價值。例如:
二、用法特點
提示:該詞在當代使用較少,若需表達類似含義,建議結合具體語境選擇“不足以”“不夠充分”等更通俗的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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