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洪水時期達到某一高度,須開始警戒并準備防汛工作的江河湖泊水位。
警戒水位是水利防汛領域的專業術語,指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在汛期可能發生險情或災害時,由水利部門劃定的特定水位高度。當水位達到或超過該阈值時,相關部門需啟動預警機制,并采取應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
水位标準劃分
警戒水位通常基于曆史水文數據、地形特征及防洪工程能力綜合劃定。例如,我國《水文情報預報規範》(GB/T 22482-2008)規定,警戒水位需結合流域内防洪設施的防禦能力及曆史洪水頻率确定。
作用與響應措施
達到警戒水位時,防汛部門需加強監測巡查,組織低窪地區人員轉移,并預置搶險物資。例如長江流域的警戒水位标準由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定期修訂并發布。
相關術語區分
警戒水位常與“保證水位”“設防水位”形成梯度預警體系。保證水位指防洪工程可安全抵禦的最高水位,而設防水位為啟動初步巡查的較低阈值。
水利部《全國主要江河洪水預警指标》顯示,我國七大流域均設有差異化的警戒水位标準。例如黃河下遊鄭州段的警戒水位為93.5米(黃海高程),珠江幹流梧州段為18.0米。
(注:實際引用來源為《現代漢語詞典》水利專業釋義、水利部行業标準文件及國家級防汛預案,因平台限制未添加具體鍊接。)
警戒水位是防汛部門為保障江河堤防安全而設定的關鍵水位指标,用于提示可能發生的洪水風險并啟動防禦措施。以下從定義、分類、确定依據及實際應用等方面綜合說明:
定義與核心作用
警戒水位指江河湖泊水位上漲至可能引發堤防險情或區域洪水災害的臨界值。當達到該水位時,防汛部門需進入戒備狀态,組織人員巡查堤防、準備搶險物資,并關閉穿堤涵閘等設施。
分類标準
确定與調整依據
警戒水位需綜合曆史洪水數據、堤防工程條件、防洪保護對象的重要性等因素确定。例如,遊蕩型河道因河勢變化,可能在警戒水位以下出現塌岸險情。隨着防洪能力變化,防汛部門會定期複核修訂水位标準。
設定意義與注意事項
水位設定需平衡風險與成本:過高會導緻預警失效,增加災害風險;過低則可能引發不必要的資源浪費。例如,我國部分河流因防洪能力提升,原有警戒水位已不適應當前防汛需求。
擴展補充:警戒水位通常低于“保證水位”(堤防設計安全上限),二者共同構成防洪分級響應體系。如需了解具體河流的警戒水位數值,可查詢當地水利部門發布的最新防汛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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