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書劄的一種寫作格式。給機關、團體、學校等的書劄,其封皮可寫某單位公啟;多人聯名寫信,其落款亦可用公啟。因亦借指這種書信。《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回:“各錢莊也聯名寫了一張公啟,把 鐘雷溪 從前在 上海 如何開土棧,如何通往來,如何設騙局,如何倒賬卷逃……連這信封在一起,打發人來投遞。”
"公啓"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和文化内涵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字形結構與古籍用例兩方面進行闡釋:
組合後,"公啓"指面向公衆發布的公開信函或聯名文書,常見于古代文人群體、官府公告等場景。
古籍中的實踐形式
明代《萬曆野獲編》載:"士紳聯名公啓,達于有司",指士人群體通過聯署文書向官府陳情。清代《儒林外史》第三回亦有"衆人公啓賀範進中舉"的描述,體現其作為集體表态的社交功能。
此類文書多用于:
近現代演變
民國時期仍沿用此形式,如《申報》1923年載"學界公啓聲援工人運動"。現代漢語中雖少用"公啓"一詞,但其内涵由"公開信""聯合聲明"等概念繼承。
定義為:"多人聯名發表的書面聲明。多用于陳述立場、提出訴求或通告事件。"(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版)
《辭源》 進一步說明其與"私啓"相對,強調公開性與集體性特征(商務印書館,2015年修訂版)。
如需具體古籍原文例證或近現代文獻出處,可提供進一步考據支持。
“公啓”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與結構
“公啓”由“公”(公開、公衆)和“啓”(啟示、陳述)組成,字面意為“公開的陳述或啟事”。舊時指一種正式的書信格式,常用于機關、團體或多人聯名寫信,封皮或落款處标注“公啓”以表明信件性質。
使用場景與功能
曆史與現代演變
該詞多見于近代文獻,隨着現代通信方式的發展,傳統書信中的“公啓”形式已較少使用,但在某些正式場合(如聯名倡議書、公開聲明)仍保留類似功能。
與相似詞彙的區分
“公啓”不同于個人私信,強調公開性和集體性;而“私啓”則用于個人信件,注重隱私性。
總結來說,“公啓”是傳統文化中體現公開、集體溝通的書面形式,兼具實用性與禮儀性。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用例,可參考《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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