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官府征收錢糧時以彌補損耗為名,在正額之外另征的部分。 唐 白居易 《不奪人利策》:“所以王者不殖貨利,不言有無。耗羨之財不入於府庫,析毫之計不行於朝廷者,慮其利穴開而罪梯構。”《儒林外史》第四回:“我這 高要 ,是 廣東 出名縣分,一歲之中,錢糧耗羨,花、布、牛、驢、漁、船、田房稅,不下萬金。” 清 薛福成 《叙疆臣建樹之基》:“地丁有正額、耗羨、租糧三款。” 章炳麟 《駁康有為論革命書》:“一條鞭法,名為永不加賦,而耗羨、平餘,猶在正供之外。”
“耗羨”是中國古代賦稅制度中的一種附加稅,具體解釋如下:
耗羨是官府在征收錢糧(如地丁銀、漕糧等)時,以彌補運輸、儲存等環節的損耗為名,在正稅額度之外額外加征的部分。例如,征收銀兩時可能以“火耗”(熔鑄銀錠的損耗)為理由多收,糧食則可能以“鼠雀耗”等名義加征。
官吏常借此名目中飽私囊,導緻實際征收遠超合理損耗。例如,銀兩火耗率可能高達20%-30%,遠超實際損耗。
雍正年間推行“耗羨歸公”政策(始于1725年),将附加稅統一征收并納入國庫,再以“養廉銀”形式返還官員,旨在遏制貪污。
《儒林外史》第四回:“一歲之中,錢糧、耗羨、花、布、牛、驢、漁船、田房稅,不下萬金。”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細節,可參考《清史稿》或經濟史相關研究。
《耗羨》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消耗眼力去羨慕别人。
《耗羨》的構成部首是耒(田字旁),筆畫數為15劃。
《耗羨》一詞來源于《增廣賢文拾遺》這本古代文集,《增廣賢文拾遺》是一本明代散文集,作者不詳,其補遺本的作者是陳公輔。
《耗羨》的繁體字為「耗羨」。
在古時候,耗羨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差别在于書法風格而非字形結構。具體的古代寫法形态需要進一步研究。
1. 他整天耗羨别人的財富,卻從不思考如何提升自己的能力。
2. 老師告訴學生不要浪費時間在耗羨他人身上,要專注于自己的學業。
耗羨是一個獨立的詞語,沒有常見的以它為組合部分的詞彙。
近義詞包括嫉妒、羨慕、忌妒等詞語。
對立的詞語有滿足、知足、自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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