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規。《陳書·高祖紀下》:“ 虞 官 夏 禮,豈曰同科; 殷 樸 周 文,固無恆格。”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三·兩中鄉試》:“﹝ 唐亮 ﹞以潛邸恩,陞 寧國府 同知,賜鈔币以歸。其父子履歷亦大異恆格矣。”
“恒格”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以從以下兩個主要方面進行解釋,均帶有“固定不變”或“長期保持”的核心概念:
固定不變的格式、規則或标準:
長期保持的品格、操守或習慣:
“恒格”的核心在于“恒”,即持久、不變。它既可以指客觀存在的、長期固定的規則或格式(恒常的規範),也可以指主觀具備的、長期保持的品格或習慣(恒久的品格)。理解該詞需結合具體語境來判斷其側重的是外在的規範還是内在的修養。
“恒格”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但核心解釋如下:
“恒格”指常規、固定的規則或模式,強調某種長期不變的标準或規範。該詞多見于古籍,如《陳書·高祖紀下》中“殷樸周文,固無恒格”,意為商周時期的制度沒有固定不變的常規。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補充了“恒格”的引申義,認為其可表示“始終如一的立場或态度”。例如形容某人堅守原則時,可用“恒格”強調其堅定性。但這一用法在古籍中未見直接對應,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擴展。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陳書》《野獲編》等原始文獻,或參考權威漢語詞典(如《漢語大詞典》)的詳細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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