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官府征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为名,在正额之外另征的部分。 唐 白居易 《不夺人利策》:“所以王者不殖货利,不言有无。耗羡之财不入於府库,析毫之计不行於朝廷者,虑其利穴开而罪梯构。”《儒林外史》第四回:“我这 高要 ,是 广东 出名县分,一岁之中,钱粮耗羡,花、布、牛、驴、渔、船、田房税,不下万金。” 清 薛福成 《叙疆臣建树之基》:“地丁有正额、耗羡、租粮三款。”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一条鞭法,名为永不加赋,而耗羡、平餘,犹在正供之外。”
“耗羡”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中的一种附加税,具体解释如下:
耗羡是官府在征收钱粮(如地丁银、漕粮等)时,以弥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损耗为名,在正税额度之外额外加征的部分。例如,征收银两时可能以“火耗”(熔铸银锭的损耗)为理由多收,粮食则可能以“鼠雀耗”等名义加征。
官吏常借此名目中饱私囊,导致实际征收远超合理损耗。例如,银两火耗率可能高达20%-30%,远超实际损耗。
雍正年间推行“耗羡归公”政策(始于1725年),将附加税统一征收并纳入国库,再以“养廉银”形式返还官员,旨在遏制贪污。
《儒林外史》第四回:“一岁之中,钱粮、耗羡、花、布、牛、驴、渔船、田房税,不下万金。”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细节,可参考《清史稿》或经济史相关研究。
《耗羡》是一个汉字词语,意思是消耗眼力去羡慕别人。
《耗羡》的构成部首是耒(田字旁),笔画数为15划。
《耗羡》一词来源于《增广贤文拾遗》这本古代文集,《增广贤文拾遗》是一本明代散文集,作者不详,其补遗本的作者是陈公辅。
《耗羡》的繁体字为「耗羨」。
在古时候,耗羡的写法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差别在于书法风格而非字形结构。具体的古代写法形态需要进一步研究。
1. 他整天耗羡别人的财富,却从不思考如何提升自己的能力。
2. 老师告诉学生不要浪费时间在耗羡他人身上,要专注于自己的学业。
耗羡是一个独立的词语,没有常见的以它为组合部分的词汇。
近义词包括嫉妒、羡慕、忌妒等词语。
对立的词语有满足、知足、自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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