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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羡的意思、耗羡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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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羡的解释

旧时官府征收钱粮时以弥补损耗为名,在正额之外另征的部分。 唐 白居易 《不夺人利策》:“所以王者不殖货利,不言有无。耗羡之财不入於府库,析毫之计不行於朝廷者,虑其利穴开而罪梯构。”《儒林外史》第四回:“我这 高要 ,是 广东 出名县分,一岁之中,钱粮耗羡,花、布、牛、驴、渔、船、田房税,不下万金。” 清 薛福成 《叙疆臣建树之基》:“地丁有正额、耗羡、租粮三款。” 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一条鞭法,名为永不加赋,而耗羡、平餘,犹在正供之外。”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耗羡”是明清时期财税制度中的专业术语,指官府在征收正税(如田赋、漕粮)时附加的额外费用,用于弥补物资运输、储存过程中的损耗。该词由“耗”和“羡”二字构成:“耗”指实际损耗,“羡”本义为剩余,在此语境中引申为超出实际需求而多征的部分。

据《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耗羡最初是地方官员为应对粮食在称量、仓储中的自然损耗而加征的补贴,后演变为地方财政的重要补充来源。清代雍正年间推行“耗羡归公”改革,将原本由地方自行支配的耗羡银两纳入中央统一管理,部分转为官员养廉银,以遏制官吏私征滥派现象。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汉语大词典》指出“耗羡”属于复合词中的并列结构,“耗”与“羡”虽表面词义相反,但在财税语境中共同构成“附加征收”的核心含义。该词在《清史稿·食货志》《明会典》等文献中频繁出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注:因该词汇属于历史专业术语,权威解释可参考中华书局《辞源》(第四版)第123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第327-329页。

网络扩展解释

“耗羡”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中的一种附加税,具体解释如下:

1.基本定义

耗羡是官府在征收钱粮(如地丁银、漕粮等)时,以弥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损耗为名,在正税额度之外额外加征的部分。例如,征收银两时可能以“火耗”(熔铸银锭的损耗)为理由多收,粮食则可能以“鼠雀耗”等名义加征。

2.历史背景

3.运作方式

官吏常借此名目中饱私囊,导致实际征收远超合理损耗。例如,银两火耗率可能高达20%-30%,远超实际损耗。

4.改革措施

雍正年间推行“耗羡归公”政策(始于1725年),将附加税统一征收并纳入国库,再以“养廉银”形式返还官员,旨在遏制贪污。

5.影响与评价

示例引用

《儒林外史》第四回:“一岁之中,钱粮、耗羡、花、布、牛、驴、渔船、田房税,不下万金。”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细节,可参考《清史稿》或经济史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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