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賦斂盤剝。 唐 李翺 《疏屏奸佞》:“主好利,則獻蓄聚斂剝之計。”
斂剝是古漢語複合詞,指官吏對百姓的殘酷搜刮與剝削,屬貶義詞彙。以下從語義、典籍用例及字源角度分述:
語義構成
二字連用強化「強行榨取」之意,特指統治者橫征暴斂的行為。
詞典定義
據《漢語大詞典》釋:「斂剝,指搜刮民財。」其核心在非法或過度征斂,常見于描述貪官污吏行徑,如:
「官吏斂剝無度,民不堪命。」
(《漢語大詞典》第10卷,上海辭書出版社)
曆史文獻佐證
近義辨析
斂剝更強調暴力性、強制性的掠奪行為。
甲骨文從「攴」(持械動作)從「禾」,表武力收糧;《周禮·地官》注:「斂,賦稅也。」
金文從「刀」從「錄」(剝皮狀),《周易·剝卦》:「剝床以膚」喻侵害至深。
二字結合後,自漢代起成為吏治腐敗的典型批判詞彙。
(注:古籍原文可查閱「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等權威數據庫,鍊接略)
“斂剝”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析:
指通過剝削、壓榨等不正當手段獲取財富,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該詞由“斂”(收集、征收)和“剝”(剝奪、掠奪)組合而成,強調以強權或欺詐方式聚斂財物。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李翺《疏屏奸佞》:“主好利,則獻蓄聚斂剝之計。” 描述官員為迎合君主貪欲,推行苛捐雜稅、盤剝百姓的政策。
多用于曆史或文學語境,批判統治者或權勢者的貪婪行為。例如:
“初,憲宗用兵,擢皇甫為相,苛斂剝下,人皆咎之。”
“斂剝”一詞深刻反映了古代社會對剝削行為的批判,需注意其負面含義,避免誤用。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唐代文獻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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