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各級人民*********擔任檢察職務的人員。其任免依法律規定。
檢察員是人民檢察院中依法行使檢察權、承辦案件的專業執法人員,屬于檢察官序列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檢察員指在各級人民檢察院擔任檢察職務的人員,需通過法定程式任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其屬于檢察官範疇,包括最高檢、地方各級檢察院及專門檢察院的檢察員。
二、核心職責
案件辦理
法律監督
特殊職能
三、履職要求 需嚴格遵循憲法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且不受外界幹預。根據《檢察官法》規定,必須忠實執行法律并接受專業考核。
注:如需了解具體任職資格或工作流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或最高檢相關規定。
《檢察員》是一個由兩個詞組成的名詞,包含着“檢察”和“員”兩個部分。
部首拆分:檢(木部)和察(宀部)
筆畫拆分:檢(10畫)察(9畫)員(11畫)
來源:《檢察員》一詞最早出現在中國古代文獻《漢書·食貨志》中,用來形容負責審查和審理司法案件的官員。
繁體:檢察員
古時候漢字寫法:檢察員
例句:他被任命為一名優秀的檢察員,負責調查和起訴犯罪行為。
組詞:檢察官、*********、檢察部門
近義詞:檢察官、檢察廳
反義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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