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歌女,舞女。《新唐書·河間王孝恭傳》:“後房歌舞伎百餘。”
(2). 日本 的一種民族戲劇。
歌舞伎是日本最具代表性的傳統戲劇形式之一,其名稱由“歌(か)”“舞(まい)”“伎(ぎ)”三部分組成,分别對應音樂、舞蹈與表演技藝的融合。根據《日本傳統藝術大辭典》記載,歌舞伎起源于江戶時代初期(17世紀初),最初由出雲阿國創立的“阿國歌舞伎”發展而來,後經演變形成以男性演員為中心的“野郎歌舞伎”,并确立程式化的表演體系。
從藝術特征看,歌舞伎包含三大核心元素:一是“隈取”(臉譜),通過誇張的妝容表現人物性格;二是“見得”(靜态造型),演員在情緒高潮時擺出雕塑般的姿勢;三是“三味線”伴奏與“長呗”唱腔的配合。日本國立劇場研究指出,這種“視覺與聽覺的立體化表達”使其區别于能樂、文樂等其他傳統藝能。
角色體系主要分為“立役”(男性角色)、“女方”(女性角色)和“道化方”(滑稽角色)。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女性角色均由男性“女形”演員扮演,這一傳統自1629年幕府禁止女演員登台後延續至今,成為重要文化特征。據東京國立文化財研究所考證,現代歌舞伎保留着《忠臣藏》《義經千本櫻》等18世紀傳承的經典劇目。
2005年,歌舞伎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其曆史價值與藝術成就獲得國際認可。日本文化廳數據顯示,全國現有五大傳統劇團,每年在歌舞伎座、國立劇場等專用劇場演出超500場,通過“スーパー歌舞伎”等創新形式持續吸引年輕觀衆。
歌舞伎是日本傳統戲劇藝術的代表形式之一,其名稱和内涵具有以下特點:
詞源與含義
“歌舞伎”三字為漢字借用,原詞在日語中發音為“kabuki”。名稱源自“傾く”(kabuku),意為“前衛、特立獨行”,後雅化為“歌(音樂)”“舞(舞蹈)”“伎(技藝)”的組合。這一命名體現了其綜合性的藝術特征,即融合音樂、舞蹈與表演技巧。
曆史演變
藝術特色
文化地位
歌舞伎被日本政府列為“重要無形文化財産”,2005年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其表演形式至今仍活躍于現代舞台,成為日本傳統文化的重要象征。
注:如需更詳細的曆史劇目或表演流派信息,可參考日本國立劇場等權威機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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