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誡;教訓。《漢書·江充傳》:“非愛車馬,誠不欲令上聞之,以教敕亡素者。”《世說新語·排調》“攀龍附鳳,并登天府” 南朝 梁 劉孝标 注:“《張敏集》載《頭責子羽文》曰:‘……於是 子羽 愀然深念而對曰:“凡所教敕,謹聞命矣。”’”《資治通鑒·唐代宗大曆九年》:“ 寶臣 謝教敕不謹,封杖授 承嗣 ,使撻之; 承嗣 遂杖殺 寶正 ,由是兩鎮交惡。”
教敕(jiào chì)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教育訓導與命令告誡雙重含義的複合詞,主要見于古代文獻。其釋義可從以下三方面展開:
字義分解
詞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教敕”包含兩層含義:
漢代诏令文體
漢代公文中,“教”為諸侯王谕令,“敕”為天子诏命。“教敕”連用多見于下行文書,如《後漢書·窦融傳》載:“融承制立教敕,安撫邊民。”
禮法教育功能
古代家訓文獻中,“教敕”強調倫理規訓。如北宋司馬光《家範》:“慈母敗子,愛而不教敕”,警示溺愛失教之弊。
現代漢語中,“教敕”因語境古典而使用頻率降低,但仍在史學、文獻學領域保留原義。其核心概念可概括為:
權威主體通過訓誡與命令實現教化目的的行為或文書。
此釋義綜合了《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古語詞的注解原則。
“教敕”是融合教育性與命令性的複合詞,根植于中國古代禮法制度,兼具家庭教化與行政指令功能,體現了傳統社會“寓教于令”的文化特征。
“教敕”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iào chì,其核心含義為教誡、教訓,通常指通過教導進行告誡或訓導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教誡與訓導
指通過語言或行動對他人進行告誡、教育,帶有糾正或引導的意圖。例如《漢書·江充傳》中提到:“非愛車馬,誠不欲令上聞之,以教敕亡素者。”
(這裡的“教敕”強調通過訓誡避免失禮行為。)
複合詞結構
古代典籍
現代語境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見于古文研究或特定書面表達。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漢書》《世說新語》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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